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耕地子女可以继承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农村耕地子女可以继承吗?农村耕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子女不可以继承处理,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对于继承的对象只能是死者自己所有的财产,对于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是不可以进行继承处理,农村耕地由于其土地所有权的认定情况,是不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处理的,但如果涉及到有遗嘱的还需要根据遗嘱的条款来进行继承处理。



·如何处理家庭征地补偿款纠纷?
      如何处理家庭征地补偿款纠纷? 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国家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为征收公民的土地,那么在征收后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金,在进行征地补偿金发放时,也经常会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家庭征地补偿款纠纷?按照有关规定,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复议和协商等方式来解决纠纷,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


·醉驾要在当地司法局开什么证明?
      醉驾要在当地司法局开什么证明?司法局要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书,看是否可以适用缓刑,法院下达判决缓刑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需要到司法局报到。一般处理程序是:抽血后通知拿验血报告,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下达起诉书,等待法院开庭宣判,法院下达传票,司法局受权当地...


·由于目前我国流行着一股集中区热,许多地区都为了招商引资的便利
      由于目前我国流行着一股集中区热,许多地区都为了招商引资的便利,提前办好了相关的厂房设施。所以厂房租赁对于企业来说不失为一种捷径。那么,一般的厂房租赁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包含该问题答案的一份材料,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稍作了解。 一般的厂房租赁合同签订流程...


·农村宅基地危房能不能翻建?
      “乡村宅基地上的老危旧房子,到底能不能翻盖建筑呢? 1、严厉遵照乡村房屋建立规范建房 乡村房屋的建立有一定的规范,农民在宅基地上盖房必需遵照规范来翻盖,不可随意加高 2、坚持“一户一宅”的准绳 这个就不多说了,一户只要一套宅基地,一户多套的宅基地想要盖房 根本别想了,不会...


·辽宁省朝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辽宁省朝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征地补偿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一般是需要根据当地的补偿的标准来进行补偿的,因此,每个地区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标准的。那么,辽宁省朝阳市征地补偿都是有哪些标准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异地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什么?
      异地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管辖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是谁,有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是谁,有哪些规定?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 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


·征收土地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征收土地的审批程序是:第一步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 确认该农用地可...


·逮捕后会寄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吗?
      一、逮捕后会寄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吗? 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有电话的会先电话通知,如果没有电话,会向家属挂号信寄送逮捕通知书。 二、逮捕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


·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由于我国实行物权公示制度,我们享有各类动产和不动产物权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公示。譬如,转让不动产需要登记、转让动产需要交付。由于我国土地所有制度的特殊性,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必须通过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来证明。那么,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如何确定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问题,可以具体分为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也可以说在不同的阶段,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辖。那么针对其中的立案管辖,您知道具体的管辖地是哪里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在哪里我国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管辖,而犯罪行为地往往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