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司法实践上如何处理离婚彩礼纠纷?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而彩礼纠纷,具体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退还财物而发生的纠纷。那么,离婚时彩礼能否返还?离婚时彩礼返还的条件?离婚时不返还彩礼的情形?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

  离婚彩礼司法实践的处理:

  (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以上,就是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离婚彩礼的方法。


·现在结婚登记年龄是多大
      现在结婚登记年龄是多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是不可以由婚姻当事人随意改变的。 二、法律规定的结婚必要条件有哪些 结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


·诉讼离婚是什么意思 与协议离婚有什么不同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但却很少有人真正知道到底诉讼离婚是什么意思。这显然是不利于夫妻选择这种方式离婚的,毕竟都不清楚肯定在做出选择的时候也就会犹豫。那到底这个诉讼离婚是什么意思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是什么意思...


·在一起二十年是否认定事实婚姻?
      在一起二十年是否认定事实婚姻?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同居的,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但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


·一、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吗? 1、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具有处置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夫妻与婚前或婚内订立财产协议,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依法则双...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是什么《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法》第2条明确规定:“...


·离婚开庭两次的情况。一般是一次庭就可以了
      离婚开庭两次的情况。一般是一次庭就可以了,特殊情况需要多次。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


·一、离婚孩子9个月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孩子9个月抚养权归谁?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岁之前属于哺乳期,原则有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


·一、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一、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有哪些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


·可以请求婚姻无效的有哪些人
      一般要是男女之间的婚姻不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的话,那这样的婚姻通常就是无效的,但婚姻是否无效,并不是当事人说了算的,而是需要由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处确定的。此时就会对请求婚姻无效的主体进行了要求,那现实中到底可以请求婚姻无效的有哪些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概念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


·如果丈夫和小三有孩子算重婚吗?
      如果丈夫和小三有孩子算重婚吗?丈夫和小三有孩子并不一定属于重婚,只有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才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