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第一继承人去世的遗产继承顺序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自己的父母或者配偶去世之后遗产继承是值得关心的问题,遗产继承理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很多人遇到第一继承人去世的情况不知道遗产该如何分配,分配的原则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第一继承人去世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遗产继承顺序
1、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在继承开始时,并不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同时继承遗产,而是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较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优先权,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并无先后次序之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由法律以强行性规范形式表现,因而具有鲜明的法定性、强行性和限制性作用。只要客观运行的继承关系属于法定继承,则必须遵从这一顺序。本法在界定法定继承人顺序时,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1)因婚姻或血缘而形成的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2)婚姻家庭法规定的扶养权利义务的强度和现实生活中实际发生扶养效果的程度。?2、根据《 继承法 》第10条 、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
  (1)配偶、子女、父母。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中的继承人都有平等的继承权,没有性别和先后次序之分。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是养兄弟姐妹,都可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但是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和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的关系成立而消除,不得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扶养的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了遗产的,仍可继承其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3、第 10条第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此可见,本条所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在法律意义上形成排斥和补充关系,即第一顺序必然排斥第二顺序,而第二顺序在第一顺序发生全部空缺时进行补位。只要第一顺序中有一个继承人存在或享有并行使继承权,即对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产生全面排斥后果
,因而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只能在三种情形下才产生补位效果,有权参加继承:  (1)第一顺序中无继承人;  (2)第一顺序中有继承人,但全部放弃继承;  (3)第一顺序中有继承人,但全部丧失了继承权。
  4、如果第二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的义务特别大,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可以依照本法第
14条的规定取得适当部分遗产。但这不是实际继承权,而是对所尽义务的补偿。  遗产继承向来是必争的问题,在第一继承人去世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遗产继承顺序和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在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要提前准备好,我们可以咨询来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以便于能在在继承上获得有利先机。



·一、丧偶的儿媳有权继承公公的遗产吗?
      一、丧偶的儿媳有权继承公公的遗产吗一般而言,媳妇不能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房产或财产,但是丧偶媳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私有财产的稳定性。在继承中子女的继承权要优于配偶的继承权,这其中的原因是,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


·新婚姻法遗产继承分配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遗产继承分配原则是什么?民法典财产继承内容: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非婚生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吗
      由于父母关系的不合法,非婚生子女一直以来都受到了歧视,他们的很多权益是没有得到保障的,尤其是在继承父母遗产的时候。那么非婚生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吗?请跟随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非婚生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吗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


·公证处办理继承要多久?
      公证处办理继承要多久?在办理继承公证时,申请人若是能够提供所有需要的材料,那么在当时就可以领取继承公证书。但是,如果说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有漏交的材料,那么需要进行补交,而补交后从材料会在15个工作日后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场发放公证书。只要前期手续(提交材料)具备,在公证处办...


·子女成年和未成年继承份额是一样的
      子女成年和未成年继承份额是一样的子女都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未成年人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考虑到其生活和教育的费用,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


·大哥去世大哥的遗产如何继承
      大哥去世大哥的遗产如何继承 一、大哥去世大哥的遗产如何继承?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


·妻子是第一继承人吗?
      有的家庭就遗产分割产生较大的争议,此时死者又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做出,就只能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那么就要区分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那么妻子是第一继承人吗?可能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妻子是第一继承人吗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


·抚恤金能不能遗嘱继承?
      抚恤金能不能遗嘱继承?职工死亡抚恤金不可以继承处理,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


·一、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可以反悔么?
      一、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可以反悔么?放弃继承的公证能否撤销,依据《公证法》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没有法定情形的,也就没有能否撤销的问题。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遗...


·继承父母股份夫妻共有财产算吗?
      继承父母股份夫妻共有财产算吗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双方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那么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


·一、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
      一、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有哪些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