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土地没有确权,农民还能继续耕种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果土地没有确权,农民还能继续耕种吗?

1.承包地是否还是自己的?会被收回吗?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期间,所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承包到户的土地是确权的主力军,也就是必须要确的,前期是对没有纠纷的土地整体性确权,后期的收尾工作中将实现全面确权。

因此,目前你的土地没有确权暂时应该不会收回你的土地,你还可以继续耕种。但是过了明年你的土地如果还没确权,一般意味着你对这块承包地没有“承包经营权”了,发包方是有权利收回你的承包耕地进行另外的分配的。

这样来看,你要弄清楚自家的土地为什么不能确权?是因为有土地权属纠纷?还是自己不愿确权?或者村里面故意不给确权?弄清了原因才能有步骤的去解决问题,尽快把自己的承包地确权,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你必须重视,那就是今后承包期延续到2057年,国家层面明确表示了将维持农村承包地的稳定,在第二轮承包期限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要知道这对农民来说就是获得土地增值效益的好机会,所以如果你是要在农村生活的,如果不把土地确权,今后你拿什么保障的生活?

2.农业补贴还领得到吗?

领不到。现在农业补贴的下发都是要出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即你要证明这块地是你的,或者是你在种的,才能领到相关的农业补贴。

3.征地补偿有自己的份儿吗?

没有份,从上述两个问题的分析来看就知道,没有土地证就无法证明这块地与你的所属关系,征地补偿本身就是一场“博弈”,你连最基本的筹码都没有怎么办?


·征地不给补偿如何起诉,都有哪些规定
      征地在我国是一类政府对我国相关公共建筑进行征收的土地,对相应的被征收人的相应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进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如果相关的政府对这类征地款迟迟不给,相关的当事人可以控告当地政府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下面我们就征地不给补偿如何起诉,都有哪些规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一、征地补偿...


·司法鉴定dna可以异地吗?
      我国现在的鉴定机构遍布各个省市,很多地方都开设了自己的鉴定机构。也许每个家庭都有自己不同的原因吧,有些用户不想在自己的市区做,所以往往会选择外省来做。所以,很多人都担心在外省做的司法鉴定dna拿回省内是否有效。司法鉴定dna可以异地吗?详情请参考下文。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d...


·继承人有农村集体土地继承权吗?
      继承人有农村集体土地继承权吗?农村集体土地是不存在继承的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什么土地的种类不止一种,有集体土地,也有国有土地,无论哪种类型的土地,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转让土地少不了的就是签订转让合同,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谁,您可能了解的不是很多,但是在签订转让合同,必须有转让主体的...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有着巨大的利用空间,开展农村建设项目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要进行农村土地建设必须要进行审批,那么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请您继续往下阅读。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不同情况的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怎么办?人民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时候,会被有关机关或者自己也会在土地使用证上看到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国家制定土地使用年限是为了方便国家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管理。国家规定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50-70年。不过有些地方的土地使用年限还会发生变化。那么,土地使用权只有...


·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可以返还?
      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可以返还?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可以返还,如果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可以返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如何避免“公地悲剧”
      山东胶州大白菜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山东胶州大白菜这一区域公用品牌由胶州市大白菜协会负责培育和管理,实行“生产基地认证制,产品质量追溯制”的管理模式,只有经过协会认定、由授权农户组织生产的大白菜才能加贴“胶州大白菜”标识,否则只能按照“胶州的大白菜”售卖。在过去几年的大白菜滞销卖难...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应支付给谁?
      适当的提高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好农民的权益不因政府征地而受损失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核心所在。实质上从征收的土地的预审开始,各地政府就应该把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实际情况确立动态调整机制的。不仅如此,农村还有一部分村民不理解的问题是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应支付给谁? 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


·能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吗
      可以。以下几类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夫妻一方离...


·一方在外地能起诉离婚不?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离婚都是在本地办理的,而在满足了条件的情况下,自然最终也是解除了婚姻关系的。那要是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在外地的话,这样的情况下打算离婚,此时在外地能起诉离婚不?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外地能起诉离婚不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