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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违规司机及乘客需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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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车辆违规司机及乘客需负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据此,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车门的人应负全部责任。

2、司机未尽义务负主要责任。

营运车辆停车下客前和过程中,驾驶人都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如果未履行义务,驾驶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开车门乘客也有一定的观察周边环境的义务。如果因开车门不慎伤人,乘客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3、乘客不顾劝阻强行开门需负主要责任。

若有不顾驾驶人劝阻强行开门发生意外的,乘客承担主要责任。

4、无违规尽义务需明确另一方的责任。

如果车辆并未违规,且驾驶人和乘客都做到了其义务,可开车门时还是发生意外了,作为一起交通事故,还应该明确另一方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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