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关于夫妻的财产,虽然我国法律中已经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这远远不够,因此允许夫妻之间就夫妻财产进行约定,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财产发生纠纷。在经过了约定后,需要签订一份协议,也就是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这个协议的内容。

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

甲方: ,男,生于 年 月 日,住址: ,身份证号: 。

乙方: ,女,生于 年 月 日,住址: ,身份证号: 。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婚前财产权属约定

甲方婚前财产清单:

(1)

(2)

乙方婚前财产清单:

(1)

(2)

3、双方约定上述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改变权属,婚后仍归各自所有。

第二条 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处理原则

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必须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的,双方均应当本着合情合理、保持使用物良好状况的原则进行使用,一方故意损毁他方财产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双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如果需要修理的,修理费用原则上由财产所有人承担。但另一方使用时间较长、使用频繁的应当适当分担一部分修理费用。

3、双方的婚前财产原则上不能由双方在婚后进行处理,如果必须处理时需征得双方儿女的同意,并邀请两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否则处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4、婚后一方如果发生患病、灾祸,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无法满足需要,同时有国家机关证明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正接受社会救济无能力承担时,另一方为承担扶助义务时可以在不征求其子女意见的情况下处分个人婚前财产。

第三条 双方对债务承担的约定

1、双方婚前在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债权人姓名、金额、清偿期限详情如下:

2、自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因个人生产或者生活发生的债务由一方自行负担,另一方无需承担。

第四条 双方对婚后财产的权属约定

1、双方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平时的日常生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但一方主动要求多承担生活费用的,另一方应当允许。

3、自本协议签订后第二日起一方所得的下列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享有:① 一方劳动所得;② 一方偶然所得;③ 一方出资购置的财产;④ 一方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⑤ 一方投资、生产、经营的收益;⑥ 一方取得的债权。

第五条 双方对遗产继承权的约定

双方日后如果发生疾病、灾难等引起死亡或意外身故,其生前财产按继承法由公证处处理。

第六条 双方共同承担的义务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承担扶助供养的责任。

第七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进行财产约定的,尤其需要对婚姻关系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做出约定,这样日后要是不幸离婚的话,才能避免纠纷的发生。而在签订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的时候,也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


·婚约受法律保护吗
      古时候,男女结婚之前会选进行订婚,也就是先确定好双方的婚约。如今,也有不少人这样做。那么婚约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婚约受法律保护吗 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婚约又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订立...


·夫妻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吗 一、夫妻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吗?
      夫妻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吗 一、夫妻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吗? 夫妻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性生活少,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没有必要关系。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


·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未婚男女为避免婚后双方因为财产问题产生争议,从而影响到夫妻之间的感情,于是在结婚之前双方就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这其实对各自利益都是会有一定保障的,但并不是说只要男女有打算结婚就一定要先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那究竟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呢?下文中,我们为给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


·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


·起诉离婚不要律师吗,以下离婚情况,我们建议您请律师:
      起诉离婚不要律师吗,以下离婚情况,我们建议您请律师: 1、复杂的离婚案件,建议找律师 可能有人会问,什么样的离婚案件算是复杂?我们说复杂,它是一个主观上的判断,在这里我们只给您举几个案例作为参考: 比如,一方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或为了获取离婚赔偿,给对方设计下套,弄到一些所谓的...


·离婚诉讼二审判决书下来多久生效?
      双方选择离婚,不能自行协调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于一审的判决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二次诉讼。那么,离婚诉讼二审判决书下来多久生效?这个问题,目前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在,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


·不给孩子抚养费的父亲该如何维权《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不给孩子抚养费的父亲该如何维权《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


·办独生子女证有什么用?
      办独生子女证有什么用? 1、每年发给6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2、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3、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


·重婚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重婚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刑...


·一、在我们国家代通知金什么计算方式?
      一、在我们国家代通知金什么计算方式?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


·强制执行抚养费期限是多久
      离婚夫妻就孩子抚养问题产生了争议的,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往往也会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判决。而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其实是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也就是在对方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执行抚养费期限是多久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组详细解答。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