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偷着让老人立遗嘱是有效的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子女偷着让老人立遗嘱是有效的吗?

一、子女偷着让老人立遗嘱是有效的吗?

是否有效就要看是否表达出了老人的真实意愿;对于子女没有权利强行让老人立遗嘱,受强迫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生效的基本条件应该是: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老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立遗嘱?

订立遗嘱的方式有: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遗嘱订立形式的要求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老人立遗嘱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只要子女没有强迫性要求老人立遗嘱,一般其它的情形都是属于有效的,所以,遗嘱的订立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不是属于合法的遗嘱,那么这份遗嘱就会无效,在分配时是可以不用参照遗嘱来进行分配的。



·妻子丧偶后抚养费婆婆给吗?
      本来一个美好的家庭却因为一场意外导致妻子失去了丈夫,妻子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去抚养其子女,那么妻子的婆婆作为孩子的外婆此时是否要承担起原本归丈夫的抚养义务就成了问题。妻子丧偶后抚养费婆婆给吗?下面就由我们来解答这个问题。 一、妻子丧偶后抚养费婆婆给吗?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规定:“...


·婚前财产怎么公证
      婚前财产怎么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


·一、婚姻无效撤销情形包括哪些?
      一、婚姻无效撤销情形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


·有对方婚外情证据离婚就可以多分财产吗
      有对方婚外情证据离婚就可以多分财产吗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包括聘请私家侦探。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离婚也得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


·我国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怎么判定?
      我国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怎么判定? 家庭暴力是社会民众家庭中经常发生的恶性事件,一般是指侵害家庭成员的人身健康、心理健康、以及干涉婚姻自由等事件。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到执法机关求助并要求暴力实施人赔偿。那么,我国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怎么判定?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公证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办理...


·分居3个月可以起诉离婚吗?
      分居3个月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不受分居时间的限制。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收集离婚证据要注意哪些内容
      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由于对法条的片面理解以及受社会流传的各种错误说法的影响,当事人自行收集离婚证据时往往会事倍功半。然而为了达到自己预期的离婚效果,就需要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注意一些事项,那到底收集离婚证据要注意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收集...


·最高检国家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最高检国家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大家都知道
      您都知道,对于醉后驾车交通部门都是严查严惩严办的。因为醉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案件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醉驾发生事故之后,肇事者需要签订醉驾事故认定书。那么,在这份醉驾事故认定书上究竟写着什么些内容呢? 划分情形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