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全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保全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1、首先看有抵押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分配,普通债权的按照执行法院对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的先后顺序分配。2、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受偿权(即各债权均为普通债权)的,根据《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物采取控制性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的先后顺序受偿。3、参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款分配及参与分配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其中有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担保物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对执行标的物或其变价款,根据《执行规定》第88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以下规则确定各债权的受偿顺位:(1)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执行标的物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有关担保物权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其债权的受偿顺位。(2)执行标的物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价款中享有优先权的部分优先于基于担保物权的债权受偿。执行标的物为房屋的,对该房屋的变价款,消费者(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条件的买受人)为购买该房屋(特指用于生活消费的住房)所支付的款项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受偿。(3)多个债权中有职工工资债权(包括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的,对案款分配时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的,按照上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范围内的工资部分,比照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顺位受偿,剩余工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被执行人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该职工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在分配案款时可为其预留相应数额的款项。(4)执行标的物为船舶或民用航空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与其他债权之间的受偿顺位。(5)本款前几项中优先于普通债权的债权受偿完毕后,案款有剩余的,各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物采取控制性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综合上面所说的,保全财产就是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债权,但对于此债权一般也要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处理,但如果有存在抵押的情形,那么就会有优先的受偿权,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按所规定的原则来进行,这样才能保障到债权人的权益。



·诉前财产保全的几种情形
      诉前财产保全的几种情形1、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通常是在自认为"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申请人所述的"情况紧急"要么是主观臆断,错误估计形势,要么是有些根据,但实际上不可能发生,确有"情况紧急"状态的案件并不多见。我国民事诉...


·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供证据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供证据有哪些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


·超出诉讼标的的保全如何处置?
      超出诉讼标的的保全如何处置?民事诉讼保全标的金额超出了,当事人就可以申请解除超额的保全措施,从而只保全所标的金额,法院只要收到申请就会立即的进行解除,但前提也是必须要通知申请者,而且双方还要协商好才可以。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起作用吗?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起作用吗?当然是有作用的,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有如下重要作用:1、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是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处于查封、扣押、冻结状态,其想要逃避法律义务已成为不可能。因此,其往往会主...


·应该要如何诉讼保全名誉权?
      应该要如何诉讼保全名誉权?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


·诉讼中的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适用什么程序审理?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执行的依据和范围,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包括财产保全裁定,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进...


·诉讼中财产保全期限是多长时间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


·财产保全被告多久会知道?
      财产保全被告多久会知道?财产保全被告多久会知道就要取决于多久受理申请者的请求,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的时候,法院应该第一时间通知被保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


·诉前财产保全后法院调解的如何处理?
      诉前财产保全后法院调解的如何处理?保全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保全的目的就是为执行判决、调解协议。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


·诉讼保全超标的查封是合法的吗?
      诉讼保全超标的查封是合法的吗? 一、诉讼保全超标的查封是合法的吗? 诉讼保全超标的查封是合法的,当生产商进行了一些违规的生产的时候,会有国家对其进行查封,但是查封也只能查封违规产品,如果查封超标了,就要进行国家赔偿,即使是生产违规产品的生产商也是会有合法权益的。 根据保全的...


·虚假诉讼保全能判几年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处犯罪分子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