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钱不还下落不明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下落不明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欠钱不还下落不明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下落不明怎么办?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二、欠钱不还哪些行为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承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像是债务人下落不明的这种状况也有可能是债务人故意躲着不还钱,但也有可能是债务人真的发生了什么意外,这些情况都是存在着的,如果债务人失踪时间都满两年了,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宣告当事人是失踪人,然后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就应该支付欠债。


·夫妻都有企业配偶承担债务吗
      夫妻都有企业配偶承担债务吗 一、夫妻都有企业配偶承担债务吗? 如果是共同债务配偶就需要承担,夫妻债务共同偿还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罚金与罚款的区别是什么?
      现阶段我国法律不断完善,在治安法以及行政法中都涉及到罚金和罚款的规定,很多人都不了解罚金和罚款的区别,简单的以为罚金就是罚款,但是实际上他们却有本质的区别。那么罚金与罚款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将就罚金与罚款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罚金与罚款的区别是什么? 罚金,与没收...


·怎么跟着欠账人不违法
      成天跟着他只要不影响其正常活动,没有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侵犯到他的人身安全等情况,是不能认定为违法。对方报警后警察认定是民间债务纠纷的,是不予处理的,通常债务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进行有效的解决。根据《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


·借条落款写小名是否可以 在日常生活当中,由于一些人情世故,
      借条落款写小名是否可以 在日常生活当中,由于一些人情世故,您免不了需要向别人借钱,或者把自己的钱借给别人。当我们把钱借给别人的时候,在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在让别人书写借条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借条应该怎样写,以免自己在日后维权的时候非常不利于自己。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借条落款写...


·前对象分手欠钱不还怎么办
      前对象分手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


·债务到期后,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的方式是否可行?
      债务到期后,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的方式是否可行? 一、质押权的概念是什么呢?又具有什么特征呢? (一)质押权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


·刑诉法中的被害人有关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有关被害人的信息,而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也会问询被害人的意见,所以作为被迫害的一方这个时候被害人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好是了解一下刑诉法中相关的规定,但是在刑诉法中的被害人有关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呢?我们这就为您答疑解惑。 一、刑诉法中的被害人有关的...


·一方婚前借款算共同债务吗?
      一方婚前借款算共同债务吗?不属于。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债务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生活中用于家庭共同支出的项目譬如购买生活用品、子女学费、生病医疗费用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公司欠债股东坐牢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公司欠债股东坐牢吗?公司欠债股东不需要坐牢。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以下情形中,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


·债权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怎么写? 债权债务转让在实践中还是经常
      债权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怎么写? 债权债务转让在实践中还是经常发生,但是在生活中对于债权债务转让也会出现很多问题,特别是在签订债权债务转让三方协议的时候,这也导致了很多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分析债权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怎么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债务转让三方协议范本...


·对于夫妻双方能签借条吗?
      对于夫妻双方能签借条吗?夫妻双方能签借条,法律上未规定家庭借条的具体格式,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书写: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