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的特征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的特征有哪些?

一、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的特征有哪些?

1、劳务分包是总承包合同的从合同,是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为前提唯一要件的,没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没有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因此劳务分包合同是包工不包料或者是包工包辅料的合同。3、劳务分包的主体是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劳务分包的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合同的主体是企业,构成的是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劳务分包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3、劳务分包无须经发包人的同意。劳务分包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其内容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与发包人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而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的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二、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肢解分包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不同。劳务分包的主体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的承包人与具有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承包人;建筑工程转包的主体是总包人和转承包人。肢解发包主体是发包人与不同的承包人。

2、内容不同。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建筑工程的劳务施工部分;转包、肢解分包的内容工程或者分部分项工程。

3、合同效力不同。劳务分包属于合法行为,法律并不禁止而且支持劳务分包;转包、肢解分包均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4、法律后果不同。劳务分包,双方按照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出现质量纠纷,即便是属于劳务承包方的责任的,也只能是由劳务分包的发包方向建设单位或者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承担责任后,再向劳务承包方追责;转包的双方主体对造成的质量问题不考虑是否是哪方的原因都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肢解发包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发包人和肢解承包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院怎么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在关于劳动纠纷的诉讼案件中,大多数都会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存在问题,但是很多劳动者对于法院怎么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都不是很清楚。许多打工者不知道甚至也不重视劳动关系这一问题,在他们看来,进到一个工厂打工就是与雇主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其实在这样的雇佣中,他们作为劳动者的权益是无法得到保障...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吗?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吗?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中是可以进行约定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


·江苏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江苏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如何处理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流程是怎样的?
      职员在就之前,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在合同到期之间,双方可以选择是否续签,对于不续签的,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通知对方,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流程是怎样的?若不续签的请求不是职员提出,可以得到补偿金。一、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流程是怎样的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办理流程是什么?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1、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约...


·员工疫情休息工资怎么算?
      员工疫情休息工资怎么算?员工疫情期间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


·我们一般常说的劳务关系指的是两个或者是超过了两个
      我们一般常说的劳务关系指的是两个或者是超过了两个的一个平等主体,双方通过相应的劳务合同从而建立的一种据有相关的法律效应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一份劳务合同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进行表达,也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或者是其它形那么双方当事人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面,劳动者那一方死亡应该怎么进行赔偿...


·工伤民事诉讼状范本?
      工伤民事诉讼状范本? 一、工伤民事诉讼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 ,男,39岁,民族,职业,现住在????????? ,身份证号:????????? ;电话:????????? 诉讼代理人:张????????? ,????????? 事务所律师 被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