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女方父母付首付房产证写的是女方名字离婚男方能分到房子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婚后女方父母付首付房产证写的是女方名字离婚男方能分到房子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方卖房违约了怎么办?
      对方卖房违约了怎么办呢?应对卖房人毁约“借口“A借口一买房人违约在先 对于指责买房人没有按时支付首付款等违约行为时,法官首先要查实,其次衡量这种违约是否会导致卖房人违约。 如果买房人只晚交了一两天的房款,就只是轻微瑕疵,不足以让卖房人拒绝履行合同。但反过来,如果买房人确实延迟10...


·夫妻离婚房产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经常可以在电视中看到的报告无非就是某夫妻离婚纠纷等,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离婚不一定都会发生纠纷,也有协商分割财产的,一般主要是对于房产的分割,很多人想要知道夫妻离婚房产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夫妻双方离婚...


·一、针对继承房屋遗产怎么办理?
      一、针对继承房屋遗产怎么办理?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


·怎么办理离婚房屋过户?
      怎么办理离婚房屋过户? 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房产过户的手续 准备好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接下来我们就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 ...


·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是怎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是怎样的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是怎样的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


·卖二手房怎么收房款
      卖二手房怎么收房款 1、二手房交易中,有意向购买房屋的买方为了确定买卖关系,会付给卖方一些定金,卖方可以收取,也可以以后用此定金抵扣相应的房屋总价。 2、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由买方先付一定比例该房屋的首付款,过户时买方再付清余款。为防止产生纠纷,双方可以...


·婚前房升值部分要怎么分割
      我们发现,有些情况下夫妻离婚除了要对共同房产进行分割外,同时还会涉及到对房产婚前婚后的升值部分进行分割。而对升值部分的分割就与分割房产不太一样了。那通常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婚前房升值部分该怎么分割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


·安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有哪些内容?
      安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有哪些内容? 一、安庆拆迁政策 拆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


·离婚房产不分割弊端有哪些?
      离婚后关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往往会出现很多分歧和争议。而夫妻共同财产上,房产的经济价值又占很大的比重,房产的分割支配也是人们争议的重点。但也有一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直接分割房产,那么,离婚房产不分割弊端会出现吗?又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作一个解答。 一、离婚房产不分割...


·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一、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


·离婚房屋过户有离婚证怎么过户?
      夫妻离婚一般有多种途径,如果不需要起诉离婚那就可以和平的解决,协商离婚在夫妻协商好共同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后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当然也有自愿将房产过户给对方的,那么离婚房屋过户有离婚证怎么过户呢,下面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离婚房屋过户有离婚证怎么过户? 夫妻离婚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