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代位权 仲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债权人代位权 仲裁 一、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仲裁协议的关系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仲裁协议因而也具有相对性,即仲裁协议只对达成仲裁共识的当事人发生效力,而第三方理应不受其限制。债权人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是不依附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不能实现。原因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适用有两个要件:一是第三方与依附于主合同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二是第三方处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主合同关系之中。而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由于以自己名义起诉,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因而独立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合同关系之外。同时,由于仲裁协议约束的当事人与其所在主合同所约束的当事人不具有同一性,债权人不受拘束于主合同,因而决定了仲裁协议的效力不能及于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
二、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仲裁意思表示
前述分析可知,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不能及于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那么要让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直接通过仲裁的方式追讨次债务人的债务,这必须取决于债权人与次债务人能否达成新的仲裁协议。这是我国法定代位权的特性所决定的,同时也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表现。
三、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的公平合理利益分析
在实务中为了探究债权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时,往往借助于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进行解释,而解释的标准就是建立一个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进行公平合理的考察,从而得出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这一标准被学界称之为“公平合理的期待”原则,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辅助工具性原则。既然“公平合理的期待” 原则的实质在于公平地探究当事人之间的内心意愿基础上,对其合理的利益作出保护,那么对于代位求偿权情形下的债权人是否受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的效力限制这一问题应该也可以适用。
从仲裁协议的效力看,在债权人代位权情况下的仲裁协议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约定的解决争议方式的合同,原则上只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不具有对外的效力,不能约束合同之外的其他当事人。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因其并非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不应受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仲裁协议的约束。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债权人代位权仲裁的问题,不妨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跨境债权债务抵销可以么?
      跨境债权债务抵销可以么?现在是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很多企业都和境外企业有业务往来,产生债权债务关系。那么跨境债权债务抵销可以么?跨境债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我们为此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一起学习下吧。一、跨境债权债务抵销可以么?中国作为外汇管制国家,外汇管理时分为...


·向借款人讨债有几种方法
      向借款人讨债有几种方法 债权人向欠债人讨债可通过下列方法进行: 1、和解法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夫妻离婚共担债务怎么分担(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
      夫妻离婚共担债务怎么分担(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


·离婚后夫妻的债务要怎么清偿
      离婚后夫妻的债务要怎么清偿 一、离婚后夫妻的债务要怎么清偿 离婚时如果有债务,应区分债务的种类而确定清偿责任。如果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债务,例如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购置共同财产等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责任,在离婚时以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足以清偿...


·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一) 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


·公司向个人借款效力有哪些?
      公司向个人借款效力有哪些 一、公司向个人借款效力有哪些 公司向个人借款的效力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属于法律规定中的民间借贷,对于自然人和组织之间是可以进行金融借贷的行为的,所以企业可以向个人进行借款,但是法律会限制高利贷。 1、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


·可以怎么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为了维持夫妻家庭的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等方面的需求,所欠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那自然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偿还。那么可以怎么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可以怎么偿还夫...


·私人之间的借款是否要约定用途
      在民间借贷中,有的出借人为了防止借款人借钱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导致自己到期无法收回借款,会问借款人一些关于借款用途的问题,但不一定是从法律的角度去考虑的。那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私人之间的借款是否要约定用途,也就是说私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下文会告诉您。 一、私人之间的借款是否要约定...


·欠条能转让吗,欠条的转让条件是怎样的
      欠条能转让吗,欠条的转让条件是怎样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常见的法律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三角债关系是经常发生的,那么债权人就很关心一个问题,欠条能转让吗?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 一、欠条能转让吗 欠条的转让实际上是欠条所约定的债权转让,债权是可以转让的,所以,欠...


·挪用公款的定义是什么?
      挪用公款的定义是什么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


·一方欠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欠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一、一方欠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