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大车祸处理流程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重大车祸处理流程是什么

1、首先,作为交通肇事方不要逃逸,更不可趁夜黑或者没人,将受害方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罪加一等,如将受害方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死亡或严重残疾的,更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得不偿失。

2、应注意保留好现场,固定有关证据,等待交警前来。如是发生在有摄像头的十字路口,因为日后有录像可调取查阅,固定证据问题不会太大,如是发生在没有摄像头的地方,双方尤其是受害方应及时掌握相关目击证人,固定有关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处理。一旦现场遭到破坏,或者证人无法作证,导致交警对事故双方责任无法判定,将来对受害方会非常不利。

3、如发生人员伤亡,需要送医救助治疗的,尽量选择县级以上资质正规医院。一来县级以上医院医疗水平好,能获得比较好的救助,二来目前许多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仅承保县级以上资质医院的用药赔付,如为了图省事或者贪图便宜选了乡村僻野的小医院,最后无法获得医疗保险赔付,将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4、与交警及时做好沟通。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除了依据事故现场、第三方证言外,还要依据当事人自己的陈述,因此,及时、如实、全面的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告诉交警非常重要。当然,在告知前也要深思熟虑,想好了再说,因为事故笔录一经签字,就会产生证据效力,将来要想推翻会非常不易。同时在签字时,也要看清楚笔录内容是否与自己所说一致,如若不一致,应及时提出来,让交警作相应修改。

5、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如对认定结论有异议,应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复核。复核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载明请求、理由和主要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因此,在申请复核前,最好能查阅相关卷宗,做到心中有数。

6、在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时,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及时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逾期不提的,行政处罚即会生效,到时即使不服也只能遵照执行。

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确定后,肇事方应根据事故情形和责任大小,做好与受害方沟通工作。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对情节比较严重的,肇事方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取得受害方谅解,可以获得从轻处理。

8、对于未能在交警处理阶段获得赔付的受害方,应及时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赔付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如受害人死亡的,另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还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完全等同,一般来讲,民事赔偿责任要比交通事故责任略高。

二、重大交通事故人伤部分处理的相关事宜

首先,稳定受害者本人及家属情绪,在事故发生后,有可能造成重大残疾或者死亡时,家属情绪是失控的,我们要先设身处地的为其着想,后与之协商最好的处理以及善后方式,譬如垫付丧葬费或者门诊医药费灯费用。

其次,事故发生后及时与被保险人即客户联系,弄清事故发生原因以及事故责任问题,此刻,客户在经历事故后,情绪波动乃人之常情,此时,我们车险理赔部相关工作人员要发挥主动性,去安抚客户的心理,不仅是为了更好的处理案件,更在于与客户友好合作的良好关系。

再次,人伤案件前期的调解也是尤其重要的。前期调解工作能否顺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处理事故的态度以及方法,稳定客户以及受害者情绪是不容忽视的重点。

在处理车险人伤这块时,不能避免的要与客户以及三者(受害者)打交道,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尤其是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亡时。本期继续介绍一些注意事项:

第四,我们的客户大多没有充实的法律以及保险知识,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他们大多是慌乱的,无从下手,并大多充满对受害者的同情,希望保险公司可以很好的处理事故后续问题,为他们解决很多麻烦,当我们处理的不积极甚至不与其有效沟通的时候,客户不满的情绪会导致我们后期工作难以进行。

三、轻微事故应先撤离走快速处理程序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车辆能够移动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如应急车道),并迅速报警。高速交警通过当事人电话报警了解现场情况后,利用电话指导当事人如何处理。同时,高速交警提醒,在市区路上发生事故,经常能看见事故双方站在事故现场相互指责造成拥堵。而如果在高速公路上也这样做,会非常危险。如果一定要等交警到现场处理,也必须要把车辆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

发生车祸之后我们需要以最快速的时间进行报警,以寻求他人的帮助。以上就是律图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重大车祸处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


·现金交易证明怎么开
      一般来说,涉及现金收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发票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


·车祸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车祸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发生车祸就是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就需要及时处理车祸,这是需要一个流程的,那么车祸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很多车主发生车祸就慌了,不知道怎么做,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车祸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1、立即停车。 车辆驾驶人...


·一、交通事故对受伤者的赔偿?
      一、交通事故对受伤者的赔偿有哪些 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包含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二、一般车...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新车能不能买划痕险?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划风险指的是,如果车辆表面上受到一定的划痕损失的话,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当然这是在进行了投保的前提之下,划痕险它作为一种附加险,只能够附加适用,很多人对此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新车能不能买划痕险?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新车能不能买划痕险...


·死者家属的交通费误工费能否支持
      死者家属的交通费误工费能否支持一般不支持家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家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误工时间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到完全治愈或死亡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期间。二、赔偿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据证明误工费...


·一、安徽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安徽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


·火车票退票费用怎么收取?
      火车票退票费用怎么收取?由于火车价格适中、安全方便,成为很多远距离出行旅客的首选。但是,由于火车票预售期长,行程随时可能出现变动。特别是在春运期间,很多旅客都会提前“占票”,一人购买几张车票,选择最优回家路线乘坐,所以经常会出现退票的现象。很多人都想知道火车票退票费用怎么收取?法...


·交强险中10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交强险中10级伤残赔偿多少钱?十级伤残是等级最低的评残标准,赔付金额是有国家规定的,而且每个省市的赔付标准不尽相同。交强险12.2万以内是不区分责任份额的,也就是说其损失计算在12.2万以内都能得到赔偿。交强险在赔偿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财产损失,车主们需要明确这个财产损失的定义是...


·在实际生活中,不少被出卖的二手房都处于市县的中心位置,周边交
      在实际生活中,不少被出卖的二手房都处于市县的中心位置,周边交通十分的便利,经济也比周边地区要发达一些,所以这些二手房在房屋买卖市场中也是倍受欢迎的,可美中不足的是,时常会发生二手房买卖纠纷。那么,此时应该怎样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呢?下文中我们为你介绍这方面的知识。 一、怎样处理二...


·建筑工程先交保证金还是先签合同
      建筑工程先交保证金还是先签合同 一、建筑工程先交保证金还是先签合同? 如果工程是招标的,建设方可以在招标书中要求投标人先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再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如果不是招标工程的,应该先在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再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一、交通事故赔偿超过多少才能执行房产?
      一、交通事故赔偿超过多少才能执行房产?1、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道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2、交通事故赔偿没有钱还,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家庭唯一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