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
      没拿结婚证意味着男女可能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了,但此时却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的关系也属于同居关系,而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也需要对共同的财产作出分割,此时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我们知道,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其实,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与结婚年限是有一定的关系的。那么,夫妻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一般孩子归谁抚养
      夫妻离婚一般孩子归谁抚养夫妻即使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的,此时也是不能解除与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要是此时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么父母还是需要对其进行抚养,而在离婚的情况下也要处理抚养权问题。那此时夫妻离婚一般孩子归谁抚养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


·执行回转与国家赔偿是什么?
      在新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有些冤假错案的犯人在洗清不白之冤重新回归到正常人的生活中时国家都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但是在这期间很多人经常会听到执行回转这个词语,那么执行回转与国家赔偿到底是什么呢?我们为您带来相关的资料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是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


·婚外情能不能起诉第三者
      婚外情能不能起诉第三者不可以起诉第三者,也不能追究她的责任。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根据最...


·怎样争得孩子的抚养权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夫妻离婚的话需要重点考虑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而这个时候,双方都想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话,就需要上法院打官司了。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怎样的呢?而在诉讼中又该怎样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怎样争得孩子的抚养权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离婚夫妻...


·一、自诉重婚罪能得赔偿吗?
      一、自诉重婚罪能得赔偿吗?夫妻一方以一方重婚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原告要求赔偿的,法院应采纳,至于具体赔偿多少,还是要看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及法官的裁量。重婚罪是自诉案件,需要夫妻一方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不会受理,重婚罪的量刑标准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


·婚前财产公证内容有哪些
      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主要是为了分清楚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避免在婚后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纠纷。但对于当事人来讲,除了要知道婚前财产公证怎么进行外,同时还要知道婚前财产公证内容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财产公证内容有哪些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


·一、如何让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有效?
      一、如何让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有效?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依据...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