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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非婚生抚养费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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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诉非婚生抚养费需要什么资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向男方索要抚养费

直接前往男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非婚生子女如何索要抚养费:

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有违社会的道德准则。但随之而来的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1、双方承认亲子关系的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2、对方不承认亲子关系的:

一些人女方担心男方不承认孩子关系而不找男方索要孩子抚养费,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可以做亲子鉴定,对方拒做亲子鉴定可能败诉。

很多当事人担心非婚生子女的生育证明手续不齐全,如果孩子生父在法庭上拒不承认与孩子的关系,也不做亲自鉴定,自己无法举证。

其实对于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在确定关系方面,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方便的话可以收集同居期间的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简单证明,或邻居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存在同居关系。但确定血缘关系的最直接准确的证据莫过于亲子鉴定。

到了法庭上,如果对方认可与孩子的关系,女方便不用再举证;如果不认可,可以当庭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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