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有哪些?

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从鉴定委员会名册中选择相等人数的委员,一般不超过2~4人为宜;再共同推举一位委员,作为首席委员。当双方共同推举的人选达不成一致时,可由卫生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委员,经双方同意后,组成鉴定委员会。由共同推举的或卫生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定的委员充当鉴定主持人,负责主持调查、辩论、讨论和制作鉴定结论等事宜。

鉴定成员回避问题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确定后,当事人可在合理的期限内针对对方选出的鉴定委员提出回避申请。鉴定委员会成员中有以下两种情形的,必须予以回避:

(1)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主要是指造成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务人员;

(2)与医疗事故或事件有利害关系的,根据《说明》中有关规定

①鉴定委员会的成员与病人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有亲属关系;

②鉴定委员会成员是直接责任者所在科室的负责人及专业组负责人。

回避一般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回避所作出的决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原卫生行政部门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影响或停止对该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工作。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应由谁来决定是否回避?

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5条规定)鉴定委员会成员是医疗事故的当事人或者与医疗事故或事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但没有规定由谁来决定回避。关于这个问题,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改讨论会上,有三种思路:

一、由卫生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回避;

二、由鉴定委员会合议决定或由鉴定主持人决定是否回避;

三、应视提起鉴定的机关而定。在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委托鉴定委员会鉴定时,应由审理该案的合议庭决定该委员是否回避;而由卫生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理时,提起鉴定时,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回避。

由鉴定委员会或鉴定主持人决定某一成员是否回避,总有不公正之嫌;况且鉴定委员会组成是单数,如果决定1个或3个单数的委员是否回避时,就有可能出现达不成多数意见的情况,并且,鉴定委员会对鉴定结论不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不能基于程序不合法对之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卫生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在审核鉴定结论时,若因作出不合法的回避决定为由不予确认,或责令其重新作出鉴 定结论或另行组织鉴定,这样不如由卫生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直接决定是否回避更有效率、更及时。

由法院或卫生行政机关决定鉴定委员会成员的回避问题,这是由鉴定结论的证据性质决定的。鉴定结论作为卫生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处理医疗纠纷、认定医疗事件是否为医疗事故的最直接证据,和一般的证据不同,它基本解决了医疗纠纷的事实问题,卫生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赔偿等问题。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不能对之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卫生行政机关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出的行政确认,当事人不服,可对行政确认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查行政确认是否合法时,对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回避决定是否合法。卫生行政机关对行政确认、人民法院对判决负法律责任。同样,对基础性的事实问题即已采信的鉴定结论也负法律责任。


·医疗纠纷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
      医疗纠纷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 一、医疗纠纷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 医疗纠纷补偿协议 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患者):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
      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一、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


·医疗诉讼中医生如何证明自己无过错?
      医疗诉讼中医生如何证明自己无过错? 一、医疗诉讼中的主要证据包括哪些? (一)病历。 有人说“打医疗官司就是打病历”,这话一点儿都不假,医院反复培训规范病历书写也就是基于此理论。可实际上临床医生并不买账,特别是外科医生,就专注于做手术,病历草草几句就完事,医嘱也都下得乱七八糟的...


·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是怎样的
      在北京进行医保的人肯定大都已经知道医保出了新政策的这个消息了,我们您为了减轻意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大多数人都对进行医疗保险的购买。现在为了给更多人更好地服务,现在北京对于医保报销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的相关问题。一、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这类侵权行为中,赔偿一方的通常为医院。但因为医疗侵权损害赔偿通常属于特殊侵权赔偿,所以很多人不明白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负责原则,那下面的我们为您解决分析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1、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


·医疗过失有哪些情形?
      医疗过失有哪些情形? 一、医疗过失有哪些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医疗损害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损害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应获得的生活费用,具有明确的补偿性。《条例》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方法是: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


·医疗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
      医疗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 《劳动...


·医疗纠纷处罚内容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罚内容有哪些?一、对有责任的医疗人员的处罚内容 (一)由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差错,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处罚; (1)一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 (2)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 (3)三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