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一样,对刑事案件的审理也是有期限的,而这个期限通常是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那么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具体是多长呢?我们为您做介绍。

一、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一般的一审刑事案件需要在3至6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审理并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二、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是多长?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案件的审理也会具体分为一审、二审、再审,同时还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不同的情况下法定的审理期限是不同的。关于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什么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瞒报重大责任事故罪会受到怎样处罚?
      关于安全事故的事情时有发生,可能是某工程在建工地发生建筑物倒塌人员受伤,又或者是某煤矿厂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无论出现怎样的安全事故都行及时处理和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如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报,会收到哪些处罚呢?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些瞒报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罚及相关法律责任。一、瞒报重...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一万元怎么判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一万元怎么判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数额较大(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犯罪法律规定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犯罪是违法犯罪中比较严重的一项犯罪类型,一般是指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而刑事犯罪的处罚力度也比较强,一般是刑事处罚,而对刑事犯罪提出规定的主要是刑法以及刑法子法,而刑法将刑事犯罪划分为了一些种类,至于刑事犯罪法律规定的种类有哪些,我们通过下面的一些知识来认识,帮助我们了解刑事犯...


·法院对于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对于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


·深圳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清楚,对于一些侵犯财产类的犯罪,往往都是以涉案财产来定罪处罚,盗窃罪就属于这种犯罪。说到盗窃罪的量刑问题,不知道您知道清楚,其实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盗窃罪的具体量刑规定都是不同的。要如果是在深圳市犯盗窃罪的话,那么具体是怎样量刑的呢?我们为您解答。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


·坦白和认罪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如果做出了违反法律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在被有关部门审理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的坦白或者认罪都将会减轻处罚的程度,那么坦白和认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一般情况下坦白是在审理过程中,认罪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 一、坦白和认罪的区别是...


·新刑法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
      新刑法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2)实施违法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资是否会犯罪,基金成立的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资是否会犯罪,基金成立的条件?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资会构成犯罪吗?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


·在微博上诽谤别人构成微博诽谤罪吗
      在微博上诽谤别人构成微博诽谤罪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


·未成年犯罪算累犯吗 缓刑犯能构成累犯吗
      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其实在刑满释放之后,也是有可能再次出现犯罪的情况。但此时法律中规定未成年人犯罪需要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要是被认定为累犯的话就要从重处罚。那到底未成年犯罪算累犯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未成年犯罪算累犯吗 我国现行累犯制度,从罪行条件、时间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