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滥用职权罪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滥用职权罪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一、最新滥用职权罪既遂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的客观方面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即上述行为必须产生了上述结果,其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构成此罪的必要条件,否则不构成犯罪。

显然,滥用职权罪属于结果犯。所谓结果犯,是指以发生特定的犯罪结果作为既遂的标准,即行为人不仅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而且只有发生了特定的危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

因此,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

二、对于滥用职权罪的处罚认定

1、根据本条规定,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的具体的职权范围;也不能以属于官僚主义为由开脱行为人的罪责,官僚主义不是法律用语,但官僚主义行为中包括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因而包括了犯罪行为。成立滥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

2、本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本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本条的普通法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即认定为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而不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例如,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的行为,但由于本法第407条将其规定为独立犯罪,故对该行为适用本法第407条,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3、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这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受贿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对之应以受贿罪从重论处。如果收受的贿赂不大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则应依滥用职权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从而轻纵犯罪。

4、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如果因其贪污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以后者等处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格式应怎样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格式应怎样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书写格式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应列明起诉人资料;被告人资料等。案由要写明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和理由。并列清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 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行贿罪如何处罚
      在经济交往中,一些单位或个人不顾国家规定,采取对参与经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这些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手段,实行不公平的竞争,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行贿罪。在司法实践中,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从拘留到批捕时间是多久?
      一、从拘留到批捕时间是多久?一般情况下,最长不超过37天。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是由公安机关实施的,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会立即执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


·诈骗罪如何处罚 涉嫌诈骗罪需要请律师吗
      生活中,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很多,只不过诈骗数额都比较小,引起的危害后果也不是很严重,大多数的受害人都自己自认倒霉了。实际上,诈骗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财产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那一般公民犯诈骗罪如何处罚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犯诈骗罪如何处罚1、犯...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


·组织卖淫罪可以判缓刑吗
      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会被监狱关押的,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犯罪分子是可以被判处缓刑的,曾经也有人问过我们,如果构成组织卖淫罪,是否可以判缓刑了?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你阅读。 一、组织卖淫罪可以判缓刑吗 我国《刑法》规定,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怎么区分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
      怎么区分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 一、怎么区分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 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为了发泄不满、炫耀实力、扬名等。根据1983年版《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任意”就是 “没有拘束...


·拘役可以无犯罪证明吗?
      拘役可以无犯罪证明吗? 一、拘役可以无犯罪证明吗? 不能 不能。理由如下: 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曾经被判处拘役刑的,说明曾经犯过罪,既然犯过罪,有犯罪记录不能开具无犯罪证明。 《刑法》对拘役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


·律师在刑事辩护的权利是怎样的
      律师在刑事辩护的权利是怎样的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 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吗?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问讯的时候就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所以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委托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