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营业税与我们息息相关,它不仅是个人房屋交易中重要考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屋买卖营业税与我们息息相关,它不仅是个人房屋交易中重要考虑的因素,也影响着之后个人房屋交易的行势。而随着中国各地房价飞速上涨以及个人房屋买卖交易频繁地发生,为了维护房地产业的稳定发展,国务院下达了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最新规定,具体条例请看下文。

一、关于房屋交易营业税政策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

要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各地要严格界定现行有关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房地产等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相关税收的征管,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

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

(一)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应根据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三)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

(四)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五)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

(六)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七)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对外销售住房,不得减免营业税,确保调整后的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对个人承受不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不得减免契税。对擅自变通政策、违反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影响调整后的税收政策落实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上文讲诉了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最新规定——关于房屋交易营业税的政策及国务院下达通知中关于房屋交易营业税的内容。由上可知,个人将购买两年及两年以上的房屋对外销售时,免收营业税,而未满两年的需全额征收营业税。应注意,免征营业税手续应持相关证件去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


·交通事故报案有效期有多长
      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此时需要肇事者尽快的报警进行处理,否则的话让事故损害扩大的,那么肇事者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比较严重的。那法律中规定的,交通事故报案有效期有多长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答案吧。 一、交通事故报案有效期有多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机动车被扣的时间是多久
      机动车被扣的时间是多久 一、机动车被扣的时间是多久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24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多长时间? 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


·一、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交税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交税吗?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交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


·在我国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在我国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


·如果车辆违章如何处理?
      如果车辆违章如何处理?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成了各家各户出行必不可少的工具,一旦用车,就会遇到各种麻烦,大到交通事故,小到违章问题,对于违章问题,只要开过车的人对其都会影响,因为违章的发生总是在自己察觉不到的时候,那么,生活中如果车辆违章如何处理呢? 车辆违规的两种情况...


·在洛阳担保公司抵押车出售所需流程是什么?
      在洛阳担保公司抵押车出售所需流程是什么? 一、购买抵押车本质 抵押车在没有解除抵押之前,是不能进行过户的,若是没有解除抵押的情况下购买,那么在本质上其实是属于转押的一种形式。如果要想抵押车能够过户,那么必须要车主签订解除抵押协议才可以,不过难度很大,因此大部分的抵押车都无法过户...


·醉酒驾驶发生车祸怎么处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车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协议范本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惨痛的,我们谁都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如果一旦发生,就需要签订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协议。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协议范本 甲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所...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范围是什么?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范围是什么? 我国土地幅员辽阔,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都是国家的。普通群众通过招标,购买等方式从国家手里取得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而且,人们如果要对土地进行买卖,出让或者转让时,这时候也只能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上述行为。那么今天,我们腰围您讲解的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交...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也逐年的在递增。为了稳定社会治安,让广大群众有一个良好的道路运行环境,国家出台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办法的出台也是为了使法律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很多人可能会问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呢?下面给您简单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