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违建房强拆条件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农村违建房强拆条件是什么?

一、农村违建房强拆条件是什么

1、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建筑物,不需要拆除。

2、当初在国家规定的条件下、满足国家标准的房屋,比如当初国家规定这类农户可以享有一户多宅政策的,处于这种情况中的农户房屋,可以保留。

3、农户家庭条件确实贫困,只有这一处房屋、并且这处房屋虽被定性为违章建筑需要拆除,但只要农户的房屋面积不大,符合贫困住房的面积指标,这种违规房屋就会被保留,无需拆除。

4、只要农户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起的院落、棚子等,只要建筑物的所在之处没有超出自家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就视为合法建筑,不能拆除。

5、国家鼓励农村的工业发展,因此在农村建立起来的一些“三无厂房”,即没有相关土地证明或其他证件的仓库用房,可以暂缓拆迁,厂房负责人可以在此期间去有关部门补齐相应的手续,厂房就可免于拆迁,并可继续使用。

二、农村违建房子罚款多少

1、农村宅基地不管超出多少,超出的部分就算违章建筑,只能在宅基地证规定的面积内建住宅。如果有超出部分的,是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也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2、关于违法建筑的拆除及房屋征收时赔偿的问题。对于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建成的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违法建设如果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可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至于在房屋征收时对违法建筑的处理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时对于违法建筑尤其是抢建的或在征收区抢建搏赔的违法建筑是不作赔偿的。

三、违建被强拆不服怎么办

1、根据《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公房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即只有在拆迁双方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房地局才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决。已经达成拆迁协议的,房地局不能再作裁决。

2、拆迁人与私房所有人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后,被拆房屋的其他使用人要求房地局裁决的,因其和拆迁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拆迁安置补偿权利义务关系,其起诉要求房地局履行对自己与拆迁人的拆迁安置补偿纠纷裁决法定职责的,应驳回诉讼请求。

3、拆迁人与部分共有产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其他共有产人要求房地局裁决的,因房地局无权否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效力,协议有效情况下,其再作裁决亦无法律依 据,故应当判决驳回其他共有产人要求房地局裁决的诉讼请求。其他共有产人与拆迁人及部分共有产人之间的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什么时候买房子才会涉及到首付的问题呢?
      什么时候买房子才会涉及到首付的问题呢?这点应该大多数的人都比较清楚,如果是一次性支付了全款的话,自然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至于在按揭贷款买房的时候,才需要由购房者首先承担首付。那一般买房子首付要多少才行?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般买房子首付要多少在首套房的情...


·房产纠纷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由房地产引发的纠纷多种多样,不少人会选择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纠纷,因此也向法院进行了相应的起诉,但是法院并不是对于所有的关于房产纠纷的起诉都予立案受理的,只有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立案受理的情况之下,法院才会受理案件。此时不少人就问了:房产纠纷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哪些呢...


·买房子需要公司章是什么章?
      买房子需要公司章是什么章? 贷款买房子需要盖公章,没有公司可以寻找担保人进行担保即可。需要担保人的情况:① 提供不了银行需要的相关资料;② 无法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③ 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担保人相关:① 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② 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


·女方提出离婚房子归谁 ?
      女方提出离婚房子归谁 ?一、女方提出离婚房子归谁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


·房子贷款没有还清可以过户吗
      房子贷款没有还清可以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多个子女继承房产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多个子女继承房产协议的内容是什么?多个子女继承房产协议的内容可以按照下列情况说明:(一)第一部分为抬头:房屋继承协议书(二)第二部分是当事人基本情况:有甲方遗赠人和乙方受赠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三)第三部分是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


·购房协议书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购房协议书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


·20年房产证到期怎么办
      20年房产证到期怎么办?20年房产证到期后房产自动续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应该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


·什么是购房首付贷 首付贷是什么?
      什么是购房首付贷 首付贷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购房首付贷 首付贷一般没有要求抵押物,但审批要求比银行房贷要高,有的要求家庭月收入必须是总体月供的2.5倍。首付贷也有限额,最多只能贷房子总价的20%左右,封顶50万元,贷款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首付贷的利息计算不像房贷一样会随着本金的减...


·房屋租赁合同毁约金怎么算 一、房屋租赁合同毁约金怎么算?
      房屋租赁合同毁约金怎么算 一、房屋租赁合同毁约金怎么算? 房屋租赁合同毁约金应该由双方协商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


·一、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流程是什么?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1、委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