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解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怎样解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在生活中,男女双方未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认定,所生育的子女被称之为非婚生子女。当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双方发生纠纷分手,就会产生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的纠纷,其中,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既然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那么,同样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适用的法律,应与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相同。

就非婚生子女的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判决原则依据为: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子女抚养权是血缘亲情维系的枢纽,它虽然是父母对于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但无论父母如何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子女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们不应该是父母的附属物,不该成为双方矛盾的受害者,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方品德性情、教育和身体健康状况、抚养能力条件、家庭相关因素和子女年龄、照顾无过错方等其他各种原则。

另外,在父母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如果子女是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还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因此,在关于非婚生子女的归属问题上,男女双方应做到良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自身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而法院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量各方因素,做出公正判决。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会不会判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自然是需要当事人都出庭的,不然夫妻之间的那些事情别人也说不清楚,这对法院作出判决是有所影响的。但有的时候可能其中一方不会出庭,那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会不会判?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会不会判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


·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对于很多夫妻来讲,在离婚的时候分割共同财产都是很重要的,但此时针对不同的财产类型,可能涉及到的分割方式不太一样。那法律中规定的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呢?不管是对哪一方来讲,这都是很重要的,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


·离婚后
      离婚后,对孩子抚养的问题依然是现在社会焦点之一,但还是法律还是没有得到很多普及多人了解,很多人还是存在着很多盲区,特别是孩子,而且抚养权更多是男方出现问题,就是丈夫不付抚养费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希望能通过下面所陈述的对您起到些许的帮助。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


·婚后的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
      婚后的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而实际上,赠与是...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对方不履行怎么办?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执行。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只有订立了《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心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平时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心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被别人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有很多解决方式,其中有一项就是消除影响,犯诽谤罪如何消除影响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诽谤罪及其承担方式 诽谤罪(刑法第2...


·夫妻一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取得的主犯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就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作出了规定。男女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一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0岁离婚财产分割遵循什么原则?
      离婚牵扯到无非就是两个大问题,离婚子女的抚养然后就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因为在婚姻中两个人的钱财是混合在一起的,所以离婚时牵扯不清,再加之很多的不动产财产分割,所以很多时候离婚财产的分割都是离婚争议的中心,特别是60岁离婚牵涉的财产金额和年数比较多久远,因此不好分割,但是60岁离婚财...


·起诉离婚请律师费用是多少
      因为起诉离婚涉及到打离婚官司的问题,而很多人在这方面可以说是完全不懂,为了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这时可能就会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那实践中一般起诉离婚请律师费用是多少钱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请律师费用是多少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


·一、婚礼后女方悔婚男方索还彩礼,是否能要回?
      一、婚礼后女方悔婚男方索还彩礼,是否能要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