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纠纷如何维权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可以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劳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



·入职新公司是否必须要缴纳旧公司的工资单
      随着用人单位的员工管理意识不断增强,管理制度也更加规范、严谨,许多单位都要求新招聘进来的员工要提交相应的个人信息资料,既是为了员工管理的需要,也是为了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员工,那么,如果入职要提供工资单怎么做呢? 一、入职新公司是否必须要缴纳旧公司的工资单 1、劳动法对于工资发放...


·领导扣我工资该怎么办?
      领导扣我工资应该怎么办?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法律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劳动监察部门 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足额的工资;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求...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么样的?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


·绩效工资定义是怎样的?
      绩效工资定义是怎样的?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绩效工资定义是怎样的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以刺激员工的行为,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人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


·职工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吗
      职工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吗?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债务人的工资是否可以抵债
      债务人的工资是否可以抵债 一、债务人的工资是否可以抵债 如果欠条到期了债务人不还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要求债务人还钱。只要债务人有工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工资来还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月在执行对方工资还钱的时候法院需要先扣除一部...


·刚签了劳动合同想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刚签了劳动合同想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


·员工可以拒绝企业提前复工吗?
      员工可以拒绝企业提前复工吗?可以拒绝企业提前复工,企业私自复工是违法的行为,延期复工期间,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在家办公,同样算作加班。企业予以安排倒休或者给加班费。延期复工期间,对于休息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这种私自开工的行为不仅会涉及行政责任,还有可能要...


·在生活中,只要我们有在用人单位上班的话,劳动合同就和我们息息
      在生活中,只要我们有在用人单位上班的话,劳动合同就和我们息息相关。劳动合同是对工作人员的一份重要的保障,我们去到用人单位都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那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吗?劳动者如何解除合同?相信很多还是不清楚的,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的阐述下相关知识: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 1、是...


·《劳动法》全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全文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


·工伤索赔的仲裁程序有哪些
      工伤索赔的仲裁程序有哪些 劳动者虽然最终认定为工伤了,但是如果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那么职工必须在收到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