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人去世后组合家庭的财产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老人去世后组合家庭的财产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在组合家庭老人去世以后的遗产分配问题是先看有没有遗嘱,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执行的,没有遗嘱的,组合家庭当中的继子女和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组合家庭中,遗产分配的问题主要就是涉及到继子女和继父母的继承权问题,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本身是没有继承权的,要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除非是有遗嘱或者形成了扶养关系。


·影响抚养费的因素有哪些
      家庭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都是不同的,因为在确定抚养费的时候,往往是根据一些实际的因素进行的。那么实践中,影响抚养费的因素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介绍。 一、影响抚养费的因素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衡量子女抚养费的具体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


·离婚财产公证时间要多久?
      现如今的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是一个社会大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不仅仅只是涉及男女双方的关系问题,背后还涵盖了财产问题,家庭问题,孩子的抚养问题等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财产问题,夫妻双方的财产在离婚后如何分配的问题,我国对此专门有一个离婚财产公正的程序,对离婚财产公证时间也有明确规定,就...


·离婚诉讼有哪些受理条件
      ,离婚诉讼是离婚当事人提起的,法院依法受理的离婚案件。但是很多离婚诉讼法院不会受理,那离婚诉讼有哪些受理条件?也就是说,法院会受理哪些离婚诉讼?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诉讼有哪些受理条件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 备这些基本...


·引起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


·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中国古语就有说母子连心,孩子对于母亲的重要性从某方面来说重于父亲,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不能够就抚养协议达成一致,在什么情况下女方争取抚养权更有优势呢?整理了关于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


·向男方管辖内起诉要抚养费需要什么证件?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孩子还很小,原则上是要归女方抚养的,男方要按照月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子女抚养费。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如果男方后期拒绝支付,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那么向男方管辖内起诉要抚养费需要什么证件?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


·一方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离婚的方式主要是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不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只有选择走诉讼离婚的渠道,但在调解环节也可能因为某一方不让步陷入僵局,包括受理、公告等法律程序中出现突发状况也可能导致时间更长,那么,到底一方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呢? 一、离婚法...


·一、前夫支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
      一、前夫支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前夫支付不起抚养费的可以和前妻商量减少或者暂时停止支付抚养费,或者通过法院减少抚养费,但是如果前夫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前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是会得到支持的。如果是法院已经判决前夫应给付抚养费的金额,前夫不主动履行的,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


·新婚姻法里有离婚补偿吗?
      新婚姻法里有离婚补偿吗? 一、依现行法律规定,没有任何补偿; 二、依现行法律规定,女方生育功能障碍也不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 三、现行《婚姻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公证遗嘱全部子女到场是否需要?
      公证遗嘱全部子女到场是否需要?公证遗嘱全部子女到场是不需要的,只需要本人来亲自到场就可以了,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


·夫妻另一方无权追回家庭共同生活用房
      夫妻另一方是否可追回房屋的问题上,最早并未根据房屋用途作出区分对待。有专家提出应规定例外情形,即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房屋。 其具体理由是:(1)生存居住权是基本人权,夫妻一方擅自将家庭仅有的一套房屋出售后,如果还支持善意第三人的主张,则会出现夫妻另一方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