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爷爷的房子都有谁能继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爷爷的房子都有谁能继承?爷爷的房子有奶奶以及爷爷的子女、爷爷的父母能继承,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二、一个有效的遗嘱要符合什么条件?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赠须具备以下条件: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由此可见,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去世后,留下的财产要当做遗产,在家庭成员之间分配。爷爷的房子大儿子独占的话,其他继承人应该先协商,找一个合适的解决办法。不行的话找街道办或者村委会调解,实在不行,只有走法律程序了,也就是提请民事诉讼,将大儿子告上法院。爷爷所拥有的房屋是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订立遗嘱决定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的。当然如果在生前没有订立遗嘱的话,那么直接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以及爷爷的子女。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在购买预购房的时候会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同时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在购买预购房的时候会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同时当事人为了保证将来购房的实物权也会签订预告合同的。那么有的人想将期房预告登记抵押,那么有关抵押预告登记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应呢!还有很多人对此有疑问,本文我们将为您详请介绍。 一、预告登记抵押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1、预告...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时间是多久?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时间是多久? 我们您都知道,在购买房屋时要经过很多程序,并不是之前所想的简单买房,比如要缴纳首付,缴纳各种房税,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所有流程走完,至少要一个月的时间。在办理这些事宜之前,要做好相关准备,看好办理时间,比如,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时间是多久?我们一起看一下...


·贷款买房流程时间要多久
      在进行贷款买房的时候,当事人需要办理的手续是比较多的,相对而言所要花费的时间也是比较多的。那具体来讲,贷款买房流程时间大概要多久呢?此时贷款买房需要办理的手续又是怎样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贷款买房流程时间要多久 一般需要22-25个工作日,具体以实际贷款时...


·一房数卖的商品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一房数卖的商品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一房数卖的合同效力需要根据下列几种情况来分别判定: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


·婚前买房究竟需不需要公证
      在现代社会中,男男女女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了,认为做婚前房产公证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让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在法律上婚前买房究竟需不需要公证?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婚前买房需要公证吗 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


·怎么预防商品房广告欺诈
      怎么预防商品房广告欺诈 一、怎么预防商品房广告欺诈 目前有些开发商的宣传存在不真实的情况,而许多购房人又大多是先从广告中了解房屋的大致情况的。但你千万不要把宣传广告与商品房合同划等号。凡是宣传广告和开发商口头承诺的东西,你如果很在乎,也就是说,你正是看中了宣传广告中宣传的某方面...


·婚后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在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往往是根据结婚的时间点来判定的,大部分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婚后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婚后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十九条规定的我国新型的夫妻财产制度,明确...


·房屋强拆主体不明,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房屋强拆主体不明,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即由拆迁户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


·一、办理租房网签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租房网签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资料; 4、城市人民政府限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认可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其他代理人申请网签...


·一、夫妻双方房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双方房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另一方房产可以吗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另一方房产可以吗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