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 ?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

?一、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

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保险人对产品责任保险项下承担的责任,产品责任保险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承保,即期内索赔式和期内发生式。期内索赔式是指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请求赔偿,保险人均负责赔偿,而产品责任保险不论保险事故是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还是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前。产品责任保险凡是具有潜伏期,产品责任保险即发生后不易立即得知和发现的保险事故,宜采用该方式。期内发生式是指只要产品贵任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产品责任保险即使产品是在保险生效前几年生产或销售的,也不管被保险人何时提出索赔,保险人都予以负贵赔偿。产品责任保险凡是发生后,产品责任保险能够立即得知和发现的保险事故,产品责任保险宜采用该方式。

二、产品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在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保险人根据保单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除上述责任范围外,对被保险人为产品责任事故而支付的必要诉讼、抗辩费用及其他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费用,也可由保险公司负责。如果赔偿中含有非保险责任赔偿时,保险公司将按比例承担所发生的此类费用。

有时由于预计中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很高,保险人为避免或减少这项支出,对一些索赔金额不大,责任比较明确的案件,常常与受害者协商解决或通融赔付。有时生产厂家或销售商为了避免在法院诉讼影响其对外声誉,也愿意和受害人私下协商解决索赔问题,保险人也可同意承担有关费用的补偿。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附期限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财产侵权条款有哪一些?
      您都知道,如果故意损害他人的财产,对方是有权利申请财产的损害赔偿的,关于财产侵权条款有哪一些很多人有疑问,其实在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当中都有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条款,所以您可以多多了解,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一、财产侵权条款有哪一些?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


·夫妻一方不知情借钱要不要一起还
      夫妻一方不知情借钱要不要一起还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婚后一方对外借钱产生了债务,其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的。不过,若是实际借的钱,确实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同时借...


·伪造股票债券罪有哪些惩罚?
      伪造股票债券罪有哪些惩罚?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惩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


·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有哪些
      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有哪些 一、变更合同价款原则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


·信用卡一多,还款日期就会相当混乱难记,还款逾期的情况屡见不鲜
      信用卡一多,还款日期就会相当混乱难记,还款逾期的情况屡见不鲜,许多人不以为然。可是,一到要买房的时候,许多人想起曾经逾期还款,不仅开始忧虑。网的编辑就来为您阐述一下买房和信用卡逾期之间是否有关系,如果有,买房信用卡逾期怎么办的问题。一、信用卡还款逾期的后果1、信用卡透支后逾期不还...


·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一、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免除行为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货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免除了20万元债...


·债务人死之后债务如何处理
      债务人死之后债务如何处理(一)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形。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


·债务人跑了怎么办呢,相关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债务人跑了怎么办呢,相关处理规定是怎样的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借贷行为如何认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借贷行为如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向他人打的“借条”,只有核实借据所涉债务虚假,或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或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一方...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夫妻离婚时,要处理好共同债务问题。(1)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清偿问...


·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哪些?各自利弊是什么?
      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哪些?各自利弊是什么? 一、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付款方式作为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应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付款方式列举了几种付款方式,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选择适用: 1、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