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拒不执行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拒不执行吗?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然是不可以拒不执行的。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是不可以拒不执行的,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拒不执行的情况,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劳动仲裁裁定书的执行,如果形成拒不执行罪的话,那么将会承担相应的刑法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仲裁裁书只要一出来就代表着已经生效,作为双方当事人就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形成拒不执行的行为,如果裁定不履行,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自己的责任就需要自己来进行承担,不然就会承担起其它的法律责任。



·辞退员工哪些情况不用任何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员工合同到期有赔偿吗
      员工合同到期有赔偿吗?新员工入职后,会和企业人事部门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在这份合同里面,会写清合同有效期。目前,大部分企业都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管理劳动合同。在合同到期之前,双方就得协商是否续签,员工的选择比较灵活,可以离职或者继续工作。那么,员工合同到期有赔偿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


·应聘欺诈法律风险提示
      应聘欺诈法律风险提示 一、招聘公司可能遇到的应聘欺诈情形 1、应聘者未如实告知年龄、健康、资格等情况; 2、应聘者伪造各类证明文件; 3、应聘者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应聘者采取其他方式欺诈用人单位。 二、应聘欺诈的法律风险 1、应聘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书怎么写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书怎么写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工程名...


·儿童盈利性演出是否雇佣童工行为,雇佣童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为了未成年人能健康的成长,我国除了有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外,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雇佣童工。虽然国家严令禁止用人单位雇佣16周岁以下的公民,但是有些特殊的行业是允许未成年人从事的,如文艺单位。那么儿童盈利性演出是否雇佣童工行为呢?如果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正式员工入职合同范本格式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您都知道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很多人都不知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还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入职合同,只有签订入职合同才能证明该劳动者公司的员工。那么,正式员工入职合同范本格式是什么呢? 一、员工入职合同范文1 甲方(使用部门)...


·个人做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个人做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


·过了工伤认定时效怎么办?
      我们知道 ,员工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应申请工伤认定,只有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员工才可以进入下一步的工伤理赔流程。但实践中可能会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以及员工自身缺乏维权意识导致工伤认定时效过期。那过了工伤认定时效怎么办?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作一个详细了解吧。 一、过了工伤认定时效怎...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


·一、到达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到达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


·司法鉴定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在工作中出现受伤的情况,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若对于工伤问题存在争议,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了。相信许多人都比较关注司法鉴定的收费情况。司法鉴定的费用,并不是全国统一的,但是,在同一地区,收费标准是一样的。发生纠纷后,对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还是应该有一定了解。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司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