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可以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职工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可以吗工伤职工或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此可见,受伤职工自己也是享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的权利。可以依法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工伤鉴定没有级别怎么办?因为工伤过后会影响劳动能力,因此要是受伤较严重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这样就可以按照结果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达不到伤残级别的时候,员工还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可以拿取工伤赔偿。但在一些不正规的公司中,会以员工没有伤残情况,从而拒绝在支付工资,甚至是解除劳动合同等。经劳动部门确认构成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因为工伤过后会影响劳动能力,因此要是受伤较严重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这样就可以按照结果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达不到伤残级别的时候,员工还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可以拿取工伤赔偿。但在一些不正规的公司中,会以员工没有伤残情况,从而拒绝在支付工资,甚至是解除劳动合同等。从相关劳动法律中,要是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能享受伤残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这些工伤待遇是不能剥夺的。



·用人单位需要按时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也
      用人单位需要按时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也只是习惯了每月扣除一些工资作为个人的社保支出,但是真正到用的时候往往不知道自己的账户上还有多少钱,这时有许多办法可以查询到五险一金的具体情况。那么常州市五险一金查询方式有哪些?这个问题,我们为你解答。 一、常州社保查询...


·2018年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2018年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工伤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康复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退休后能否申请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合肥工伤鉴定怎么申请?
      合肥工伤鉴定怎么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申请工伤鉴定。受理部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包括 1、填写完整的《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被鉴定人原始及近期...


·员工工资不够老板扣合法吗?
      员工工资不够老板扣合法吗?不合法的,老板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属于克扣工资,如果按照规章制度,最多扣工资的20%。只有在法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在法院禁止扣除工资的情况下,不得作允许扣除工资的任何约定;即便在法定允许扣除工资情况下,每次扣除额也不得超...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施工方在修建高楼大厦过程中,首先要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然后再争取工程质量优良。如果施工方不按照规范施工、缺乏管理,则有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工程质量事故是有级别划分的,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男方没工作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男方没工作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


·安徽省工伤赔偿调整了哪些项目?
      安徽省工伤赔偿调整了哪些项目? 1、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40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10元。 2、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2018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一、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


·职工不加班能扣工资吗
      如今很多单位都会安排加班,在职工拒绝加班时,单位还会克扣员职工的工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职工不加班能扣工资吗?如果不能,那么单位克扣工资职工怎么维权呢?关于这些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职工不加班能扣工资吗?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


·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么
      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么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


·患职业病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一、患职业病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吗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