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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协议羁押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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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和解协议羁押规定是什么?刑事和解协议羁押规定是刑事和解协议与羁押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刑事和解协议羁押规定是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全文如下: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二、对新《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什么?1、所谓刑事诉讼和解,主要是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和解。但不限于附带民事诉讼,还不包括退赔等。2、附带民事诉讼和解了或者退赔了,不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3、被害人对被告人谅解了,对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法院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我们国家关于刑事和解的措施,在《刑法》当中是有明确的规定,刑事和解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方面的赔偿问题已经达成了一致。可以在定罪量刑当中有所体现,但是与羁押措施采取并无太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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