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规定的出租权适用于哪一类作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著作权规定的出租权适用于哪一类作品?著作权规定的出租权适用于电视剧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二、著作出租权的取得方式著作出租权作为著作财产权之一种,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创作作品的方式取得,通过创作作品取得出租权是最基本的方式。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三、租金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著作权人可有偿出租其作品,但对于如何支付租金的问题,并没有作明文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8条第1款的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著作权人可以委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征收租金。因为即使在法律赋予著作权人出租权的前提下,著作权人也很难控制和行使此项权利,著作权人很难知道其作品在何地何时被何人出租了。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征收租金,一方面可以联合集体的力量来制约出租者,租金收取较有保障,另一方面,可以明确著作权人的租金收入,有效的防止著作权人偷税漏税,保障国家税收。作品经创作并申请登记著作权成功的,那么权利的所有者就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自己使用此著作权,还是出租或者是授权给其他人使用,以此来获得经济收入。不管是出租还是授权,都可以约定对方可以使用的期限,若是想要永久使用,可以选择喜欢让的方式。



·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
      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条的出发点在与反对不正当竞争,因为你大了解您那边的具体情况所以不能做出具体判断,在此给你一点建议,您要是提出异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2、...


·如何理解著作权中的广播权?
      如何理解著作权中的广播权?广播权什么意思? 生活中人们常常收听广播节目,广播节目中的讯多内容的作者都会享有广播权,但许多人并不了解什么是广播权,也不了解我国法律对此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著作权中的广播权。 1、什么是广播权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


·假冒专利罪怎么量刑,如何认定假冒专利犯罪?
      假冒专利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新罪名,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那么具体来说我们该如何认定假冒专利罪,而另一方面,法律对假冒专利罪又是怎么量刑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如何认定假冒专利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所有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


·恶意注册商标抢注判刑多少年?
      恶意注册商标抢注判刑多少年?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一般不会被判刑的。我国商标法第32条规定了商标局对于已经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是不允许恶意抢注的。如果注册商标是在异议期内,那么您可以在公告发布三个月之内向商评委提起异议。要求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但是如果已经被...


·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之间有哪些
      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之间有哪些不同商标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所有的商标做出相应的处分,其中就包括了进行商标转让和商标变更。但现实中,由于商标转让和商标变更之间存在一定的交叉,导致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那究竟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之间有哪些不同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一、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与复制通常是联在一起的,复制的目的是发行,发行是复制...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


·能被授予专利权的主体有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身份,发明人或设计人是确立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和权利权人并没有必然的统一性,在大多情况下是可以分开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有什么作用
      商标专用权质押有什么作用商标权人可以将自己合法拥有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也就是进行质押。要是债务人不考虑债务的话,则债权人就可以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商标专用权质押具有哪些作用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有利于完善金融创新体系 商标...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


·商标专用权侵权上诉状的写法是什么?
      商标专用权侵权上诉状的写法是什么 一、商标专用权侵权上诉状的写法是什么? 民事上诉状(格式) 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电话、邮编 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电话、邮编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