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疫情期间公司裁员怎么赔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疫情期间公司裁员怎么赔偿?裁员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支付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合法裁员是支付经济性补偿。非法裁员为未按照法律规定裁员,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范围是什么?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疫情期间在公司由于经营困难,所以导致裁员是可以进行理解的。如果裁员是属于合法裁员,没有违反法律当中的规定的话,不需要进行经济赔偿。经济赔偿就是按照相关的经济补偿的两倍来进行计算。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方面的修订体现在哪些方面?
      股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要根据之前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出资额构成了实收资本,对于公司而言,实收资本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公司法对公司注册有明文规定,并且在之后新公司法中做了调整。那么,《新公司法》实收资本方面的修订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一、《新公...


·公司股东列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股东列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


·企业融资的意见具体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意见具体有哪些? 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得以迅速的发展,各个企业为了能在发展迅速的时代生存下去也是做了很多的努力,其中一项便是最关键的,那就是企业融资,企业融资关乎着公司的生死存亡,为了更好的拿到资金,企业融资的意见和问题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


·股份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只要公司是属于股份有限制公司的话,那么作为股东来说,自然有自己的一些基本权利。公司的任何一项决策都不可能只听从董事长一个人的意见就可以了,在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的时候也是如此,公司法人变更登记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么,股份公司法人变更登记...


·公司辞退孕妇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算
      公司辞退孕妇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算1、孕期被解雇,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即每做满一年有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个人独资的公司能分立吗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形式的法律个性,具体包括:(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单一性.(2)个人独资企业...


·公司挪用资金罪是公诉案件吗?
       一、公司挪用资金罪是公诉案件吗? 是公诉案件,只有在认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才可自行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不予受理、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等的书面决定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公司中的隐名股东能否起诉?
      公司中的隐名股东能否起诉?第一、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可以办理么?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可以办理么?一、银行保函担保公司可以办理么 企业申请银行保函只能向银行提出,其它金额机构不具备开展此类业务的条件。对于资金紧张的企业,可以通过担保公司办理,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然后为企业做出担保,这样企业就可以从银行拿到保函了。 保函,又称保证书,...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一、分公司 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


·公司股东应履行哪些义务
      公司股东应履行哪些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