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合同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筑工程合同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发包人。

一、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

挂靠行为指建筑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直接进入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财务等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四种: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3、不具有工程总承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工程;4、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二、含有带资、垫资内容的建设工程合同

关于含有带资、垫资内容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的问题,长期以来法学理论界、律师界、建筑界,甚至司法界对这一问题一直存在许多不同甚至对立的看法。

对此问题,现在有两个文件作了规定。一是1996年6月,建设部、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通知》规定,建设方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垫资施工;施工单位也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手段承揽工程。二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9月制定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意见》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中带资、垫资和垫款承包工程的条款应确认无效,对承包人带资、垫资和垫款承建的工程,发包人应支付该款相应的利益。”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只有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为无效。1996年6月两部一委的《通知》不是行政法规也不是部门规章,而是属于规范性文件,它的法律效力很弱,不能作为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我国目前并无法律、法规对带资、垫资承包行为作出禁止性的规定,因此,不能认定含有带资垫资内容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最多只能认定建设工程合同中含有的带资、垫资和垫款承包工程条款无效。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上数种。实践当中,建设工程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以后,往往带来严重的后果,不但极易给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极易在一定范围内给社会公共秩序、经济秩序带来不良的影响。因此,工程建设的各方当事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时,一定要慎重,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避免签订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三、没有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特别是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建设周期较长,对质量的要求也很高,而且在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事件影响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也会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订立书面的建设工程合同,则不利于工程的正常施工,不利于解决纠纷。另外,国家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也需要建设工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为此,我国《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规定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必须遵守。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如果不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则不能有效成立。但是,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如具备以下条件: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予以接受,则合同仍然成立有效。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口头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一、误工费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收入如何提供?
      一、误工费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收入如何提供? 1、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也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顺利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为加强工程资料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项目经理部...


·申报工伤进度怎么查询?
      如果您在工作期间受伤,这是需要去跟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其实很多人不知道具体的操作办法应该怎么做,接下来本站我们带您了解一下申请工伤都需要什么材料?以及申请成功后申报工伤进度怎么查询?很高兴为您服务。一、申请工伤需要准备的材料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肋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劳动者在遭遇工伤事故之后,不仅会受到严重的身体痛苦,还会额外支出很大一笔经济开支。为了保障劳动者有足够的钱治疗伤情,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工伤者一些工伤赔款。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肋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肋骨骨折工伤的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分道路交通事故...


·每一个企业会制定自己的薪酬福利待遇,薪酬福利对员工都会有着的
      每一个企业会制定自己的薪酬福利待遇,薪酬福利对员工都会有着的不同的激励作用。当然,在高福利待遇的刺激下,员工的积极性也会相应的热情。那么,薪酬福利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薪酬福利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福利政策...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社会已经在向小康社会逐步迈进,也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大提高,我们现实生活中家家户户都盖起了楼y房,而在工程队额是一个很好的发展,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是怎样的?下面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制定依据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


·烫伤工伤鉴定等级标准以及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在高温的环境中工作很容易发生烫伤事件,在烫伤之后,职工会去争取自己应该得到的赔偿金。若是普通的烫伤,用人单位只需要赔偿受伤员工的医院费、误工费即可,若该烫伤经权威机构鉴定达到伤残等级,则用人单位应该根据伤残等级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那么烫伤工伤鉴定等级标准以及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拖欠工资可以立马解除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可以立马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咋处理
      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直到现在为止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还有着诸多的民营企业和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仅仅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约定,甚至劳动关系在履行的过程当中,本身就是严重的不平等。有些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公司甚至会否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遇到这种情况,工伤员工本人就需要...


·工伤鉴定赔偿不是说拿就一定能拿到的
      工伤鉴定赔偿不是说拿就一定能拿到的,会对你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定,只有对你的劳动能力,身体状况有了全面的了解,才会对相关赔偿起作用,所以工伤鉴定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工伤鉴定标准赔偿多少钱?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 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