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虚假诉讼罪的行为具体有几种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虚假诉讼罪的行为具体有几种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罪状表述,是《解释》的重点问题之一。根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实践中需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一是虚假诉讼罪限于“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行为。《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刑法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其中,“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捏造和虚构;“事实”是指行为人据以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据以立案受理、构成民事案由的事实。“捏造事实”行为的本质是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两者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对于“部分篡改型”虚假诉讼行为,即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纠纷客观存在,行为人只是对具体的诉讼标的额、履行方式等部分事实作夸大或者隐瞒的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的范畴。二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包括特定“隐瞒真相”的行为。《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主要考虑是:第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隐瞒债务已获全部清偿、仍然起诉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属于消极的捏造事实行为,其社会危害性与积极的捏造事实行为并无实质不同,有必要通过刑罚手段予以惩治。第二,从刑法规定看,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存在竞合关系,而诈骗罪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行为方式,因此在虚假诉讼罪中将特定“隐瞒真相”的行为,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是合理的。三是虚假诉讼罪包括“单方欺诈”和“双方串通”两种类型。前者是指一方当事人提起虚假诉讼,侵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实质的利益对抗关系。后者是指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定义务,规避相关管理义务,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质对抗关系。《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虚假诉讼包括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第113条规制的是“双方串通”虚假诉讼行为,而刑法规制的是“单方欺诈”和“双方串通”两种虚假诉讼行为,范围上广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制范围。四是虚假诉讼罪适用于民事执行程序。《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主要考虑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需要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以及提出的执行异议、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申请等进行审查,不应将执行程序排除在民事诉讼之外,且将此类行为明确为虚假诉讼行为,有利于规范民事执行程序,也有助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二、关于虚假诉讼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成立虚假诉讼,要求行为人提起的是“民事诉讼”,即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各种诉讼,不包括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但是,应当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是因为,行为人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包括了提起民事诉讼。至于行为人所提起的民事诉讼处于哪一种具体程序,以及何种案由,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如何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量刑处罚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与社会关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涉嫌犯罪。那么,我国是怎么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量刑处罚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介绍...


·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既遂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既遂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一)犯罪构成四要件为: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


·中国刑法正当防卫应该如何理解
      在电视中常会看到有罪犯用正当防卫来作为否认自己罪行的理由,有时候电视中法官会判理由不成立,而有时候却会支持罪犯的理由。那么在中国对于正当防卫是怎么定义的呢?其实在中国对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问题界限,常常会受到学者的讨论,不同的人对于正当防卫有着不同的理解。那么中国刑法正当防卫到...


·中国刑法行贿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对于行贿罪,一般指的是国家机关人员,利用其自身职权的便利性,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等。这不仅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也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同时也侵害到了国家的相关利益。那么,中国刑法行贿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在这里,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


·刑事拘留37不批捕看守所几点放人?
      一、刑事拘留37不批捕看守所几点放人? 三十七天一到期限就该即刻放人。刑事拘留这个阶段是为了调查嫌疑人是否有确切的作案嫌疑的情况,一般被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三十七天,三十七天后未下达批捕指令的就属于没有证据,就应当期限一到即刻放人,否则是违法的。 二、三十七天不放人违法吗 ...


·关于审理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审理诈骗罪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属于诈骗罪,个人诈骗应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2-20万元,诈骗数额巨大,应当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5-50万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当赔偿10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财产。 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


·新刑法受贿3万元会免处吗?
      贪污受贿现象一直以来屡禁不止,为了能杜绝这些“蛀虫”的存司法机关在新刑法中作出了新规定,用贪污受贿的数额等级代替原先的量刑标准额度。也就是受贿人员的受贿金额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其刑罚标准不同,若情节轻微且表现良好的还可免处。那么新刑法受贿3万元会免处吗?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为您...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要是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那么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传授犯罪方法罪。在量刑之前,需要先对相关行为作出认定,那么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详细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是什么?
      在看守所内羁押的人员是在押人员,看守内守卫虽然没有监狱中那么严格,但也是不容易逃脱的。如果有被羁押的人员逃脱的情况,看守所内的工作人员就属于失职,严重的情况会构成失职使在押人员逃脱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是什么? 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是什么? 失职致使在押...


·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应予立案。对于这个数额较大的认定是存在地区差异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部分地方标准如下:...


·生产销售假药罪该如何进行认定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对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国刑法对该罪的量刑处罚作出了明文规定。而在追究刑事责任之前,还是要先做出认定,那究竟生产销售假药罪该如何进行认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