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企业解散有哪些程序?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伙企业解散有哪些程序?

1.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事务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4.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5.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股东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召开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召开的情形有哪些?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


·公司注册需要时间需要多久
      公司注册需要时间需要多久 申请注册公司是每个创业者创业的第一步,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按照公司注册登记法律规定的流程,向有关的部门逐项逐项的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不少的时间。那么公司注册需要时间大概要多久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新公司注册要多久 1、工商局核名称 (一般3个工...


·国有企业收购资产能否高于评估价
      不能,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道。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回或者备案。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待评估结果报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再进行交易。《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公司注册费能取回吗
      公司注册费能取回吗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我国公司注册资本为认缴制。但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就交了许多的注册费,因此,许多人都在问公司注册费能取回吗?对于这个问题,就请为我们解答吧。 一、公司注册费能...


·股东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股东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股东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


·收购公司的风险有哪些
      收购公司的风险有哪些 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因为扩展壮大,而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那么您知道收购公司的风险有哪些吗?这是公司管理者应该事先了解清楚的,这样才能做好应对措施。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公司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 目标公司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估是...


·侵占公司资产一千万判多少年
      侵占的数额达到一千万的,是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


·个体户合伙股东侵占公司的财产是违法行为吗?
      个体户合伙股东侵占公司的财产是违法行为吗? 一、个体户合伙股东侵占公司的财产是违法行为吗? 个体户合伙股东侵占公司的财产是违法行为,该股东如果同是是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的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


·公司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 1、并购决策阶段 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即进行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的特征模式,以及并购方向的选择与安排。 2、并购目标选择 定性选择模型:结合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


·国有股东是否会质押回购?
      国有股东是否会质押回购?国有股东会质押回购,其实质就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股权质押回购合同是以股权质押为基础演化出的创新合同。相对于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