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商品房的付款方式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购买商品房的付款方式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付款方式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列出了几种付款方式供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选择:

1、一次性付款。这种支付方式简单明了,外部因素少,程序相对简单。也就是说,买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履行一次付款义务。开发商将把房子交付给买方,合同就完成了。这种方法适合经济能力较强的人买房,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方法。

2、分期付款。这种付款方式规定,买方和房地产开发商应协商并分几期付清货款。

3、其他方式。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银行按揭贷款是指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货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由开发商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买受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支付购房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偿还贷款本息,而开发商不提供担保的支付方式。

4、特殊支付方式,主要包括其他债务抵销和易货交易。


·办理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办理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办理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继承权纷争的起诉时间为三年,要从继承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那一日开始计算,要注意,只要是从继承那天算超过了二十年,就不可以申诉了。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


·子女婚姻牵涉到房产
      子女婚姻牵涉到房产,又比如想和老人住的近一些方便照顾也牵涉到房产,而购置二手房屋则在买卖房屋中占据一个很大的部分。人们在二手房转让的过程中,首先需要买卖的双方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些绝不是由一方来承担的,往往是各自承担一部分的费用。买 方:买方在购置房屋前需要登记,登记收取的...


·房屋卖家一房多卖房子给谁
      一房多卖房子给谁《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权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如果各个买家都要房子...


·租房纠纷法院时效是多久
      租房纠纷法院时效是多久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几种特殊的情况,时效仅仅为1年。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拒付房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出租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在从开发商手里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最开始需要先签订认购书,然后交付购房定金,之后才是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款,然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并不清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商品房买...


·和精神病离婚房子归谁?
      和精神病离婚房子归谁?和精神病离婚房子归谁需要判断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就属于个人所拥有。(1)对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诉到法院离婚,首先会审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在离婚过程状态中是否属于精神病发病期,如果该精神病人能自主表达意思的时...


·单位分的房子是夫妻财产吗?
      单位分的房子是夫妻财产吗? 单位分的房子不一定是夫妻财产,如果是属于房改房,而且购买房改房的款项是职工个人的财产,那么就属于个人所拥有的房产,如果房产用的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那么所购得的房屋就是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一、单位分的房子是夫妻财产? 单位分的房子不一定...


·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3、乘人之危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订的房...


·房子拆迁和户口有关吗
      房子拆迁和户口有关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


·夫妻共有的房屋如何认定
       关于夫妻的房屋,具体可以区分为夫妻共有的房屋和夫妻个人所有的房屋。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只能对其中属于共有的房屋要求进行分割。而在此之前,就需要先对这样的房屋作出认定才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夫妻共有的房屋如何认定。 一、夫妻共有的房屋如何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


·一、杭州买房子首付可以付40%吗?
      一、杭州买房子首付可以付40%吗?杭州买房子首付可以付40%,因为规定的是一个最低的库房的比例要求,也就是首套购买的房屋比例应当是20~30%,如果说个人想要多付一些的话,那么自然也是可以的,后期的一个购买二套房是有不一样的规定。房贷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0%-30%,二套房首付比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