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赔偿决定书不予赔偿有争议怎么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赔偿决定书不予赔偿有争议怎么处理?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第二十五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二、申请刑事赔偿的条件是什么?第一,必须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后果,必须明确行为是作为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为,否则不发生刑事赔偿;第二,有关机关和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职权的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对事实认定发生错误或者适用法律不当,发生错拘、错捕、错判以及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损害的行为,要求一定机关和人员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的行为,造成了侵害当事人人身自由及财产权利的损害后果,否则也不发生刑事赔偿。申请刑事赔偿本身就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果当事人的赔偿申请书根本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只能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所以当事人收到不予赔偿的决定书以后,也应该了解一下不予赔偿的原因,然后再决定是否起诉。



·我国缓刑刑罚如何执行?
      一、缓刑刑罚如何执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不知情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不知情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不知情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是将会被判处15年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关于运输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为:如果运输的毒品数量较大的,例如运输鸦片超过1000g或者是运输海洛因超过50g的;如果运输毒品的人是运输毒品中的主要关键人物;如果犯罪分子是利用武...


·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
      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


·缓刑考验期满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缓刑考验期满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满,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零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


·亲告罪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罪名有哪些?
      亲告罪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罪名有哪些?罪名:中国刑法规定,对于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特点是与公共利益无直接联系,是...


·实施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罪?
      实施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罪?如今很多年轻人都喜欢网购,在这一过程中如果点击了不明链接,通过不安全的支付平台付款,就有可能遭遇网络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的诈骗形式,网络诈骗已经对人们的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打击网络诈骗,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那么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罪?现在我们结合法律知识为您讲...


·刑法中关于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


·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是什么? 具结:指对自己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示。具结与写保证书具有相同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该法规定情结较轻的,应责令其具结悔过。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检察院会怎么处理?
      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检察院会怎么处理?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


·如何防范伪证罪?
      律师在接受委托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全过程中,经常会不同程度地遇到来自案件当事人或其亲属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无原则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托罪责的请求,甚至也有少灵敏人以金钱为诱饵,要求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搞假证明、作伪证,其违法要求已远远超出了刑事辩护律师依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


·绑架罪的构成有何特征?
      绑架罪的构成有何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绑架犯罪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并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且时常对被绑架人伴有殴打、辱骂等情节,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对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犯罪,同时又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是严重的暴力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