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需要交哪些税,由谁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屋买卖需要交哪些税,由谁交

1、契税

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2、印花税

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

3、营业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营业额的5%。

4、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交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5、教育费附加税

这是国家为发展教育事业、筹集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依营业税额为计费依据,税率为3%。

6、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它收入。

7、房产税

房产税是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房产余值和租金

收入两种:

①企、事业单位的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以房产评估值(没有房产评估值的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②其他单位(免税单位或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

①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②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二、房屋买卖该注意什么问题

房子如果有房产证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没有房产争议就可以进行购买。

1、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

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让业主给你看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你留复印件。注意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署名,如果有两个人,在签订后边的合同时就需要有两个人的名字。

2、到房管局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

让中介带你到房管局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包括查房产的基本情况,抵押情况及查封情况,是否与人共享等,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

3、现场了解房产现状

看有没漏水、渗水、大裂缝等情况。与商品房不同,二手房买卖一般都是“个案”。所以有关价格、房况等,都需要消费者自己或自己委托机构来详细了解。

4、注意协议签订内容

签订书面协议时,最主要要关注四个方面,是产权情况、房产总价、交易税费及日期,其中要注意的是书面协议里面要明确二手房交易税费双方如何分担。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定责任?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定责任?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醉驾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具体由交警认定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 ?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 ? 一、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 ?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


·一、交通事故赔尝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尝包括哪些??车辆事故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残疾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乘以...


·南京市交通征地补偿有哪些?
      南京市交通征地补偿有哪些?一、征收土地费用 1、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苏政发〔2011〕40号文件以及工程沿线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实施细则执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当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将社会保障费用计入工程投资。 2、省交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个月至3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含>以下的)处以8日至10日拘留...


·离婚不交抚养费黑户了怎么办?
      离婚不交抚养费黑户了怎么办?交清抚养费,要对方到法院撤诉,提交双方交收证据。及对方谅解书。法院才能按程序解除黑名单记录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都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


·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的责任中具体包括了五种,分为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针对不同的责任,法律中明确作出了一些具体的情形,那其中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


·提单与指示交付的概念是什么
      提单与指示交付的概念是什么?提单,是指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但就构成契约的主要项目如船名、开航日期、航线、靠港以及其它有关货运项目,是众所周知的;有运价和运输条件,承运人也是事先规定的。因此在托运人或其代理人...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是什么?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是什么?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主要是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


·2023年银川市醉酒驾车罚款是多少
      银川市醉酒驾车罚款是多少? 银川市近年来酒驾醉驾事件也时有发生,当车主醉酒驾车被查出时,会遭受一系列的处罚,例如拘留、罚款和吊销驾驶资格证等等。这时银川市的相关车主们可能就要问了,银川市醉酒驾车罚款是多少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醉酒驾车的罚款规定和相关法律知识。 一、道路交通...


·退车险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退车险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一、退车险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退保的车辆都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车辆的保险单必须在有效期内; 2、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该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可退保,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 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