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劳动仲裁的界定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诉讼时效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劳动者自己去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所在的用人单位一直拖延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作为受伤劳动者要知道其实自己也是有权利申请进行认定的,并且法律规定的申请认定时间还相对比较长。那实践中,受伤劳动者自己去工伤认定,这个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自己去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


·对劳动仲裁决定不执行有哪些情形
      对劳动仲裁决定不执行有哪些情形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应该怎么防范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应该怎么防范?1、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列入该项目所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要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2、在楼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加设临时防护栏杆,顶层楼梯口在工程结构完成后安装正式栏杆,如不能及时设置时,暂设临时...


·一、工伤鉴定九及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九及多少钱?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


·工伤伤残鉴定是工伤认定之后的一个步骤
      工伤伤残鉴定是工伤认定之后的一个步骤,此时如果认定发现并不构成工伤的话,其实也就没有必要在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了,而即使申请了鉴定也不见得会受理。而工伤鉴定也是很重要的,那通常应该怎样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1、先到(市)县...


·在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在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实可能需要对劳动者作出相应的赔偿,也就是要支付赔偿金。但在不同的情况下,涉及到的赔偿金不一样。那究竟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多少呢?针对这个问题本站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


·怀孕期间被辞退应该如何处理
      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


·发生劳动争议能否直接起诉?
      我们知道,很多争议纠纷当事人都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比如房屋买卖纠纷、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以及遗产继承纠纷等等。不过,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能否直接起诉?如果不能,那么都有哪些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揭晓,希望下文内容能够给您带...


·劳动合同无效能要双倍工资吗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能要双倍工资吗?现在,我们就该问题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无效能要双倍工资吗 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谁出?
      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谁出,工伤发生以后需要工伤能力鉴定,而工伤程序的鉴定不是免费的,需要对鉴定的内容交付专门的费用,那么,针对工伤鉴定的这部分费用由谁来付呢?那就让我们来给您讲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


·怎么计算年休假工资
      怎么计算年休假工资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