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人没有立遗嘱农村老家房子谁继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老人没有立遗嘱农村老家房子谁继承

在老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农村的房子可以由老人的配偶、子女和老人的父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都有权利继承农村老家的房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老家的房子是老人的个人财产,对于个人财产的继承问题,不因为是农村还是城市就应该区别对待了,都是一样的道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老家的房子就行了,都想要继承老家的房子的话,那就得妥善协商继承方案。


·对于企业和建筑方来说,如果房屋的质量不过关的话,造成的后果是
      对于企业和建筑方来说,如果房屋的质量不过关的话,造成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所以说,一般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的话,房屋的工程质量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如果在生活中,发生了因此质量而引发的纠纷的话,也可以申请进行工程质量的鉴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一、房...


·并不见得所有的成年人都知道买房是一件不能够急功近利的事情
      并不见得所有的成年人都知道买房是一件不能够急功近利的事情,当然最根本的是需要解决房款的问题,可如果在买房的时候却没有审核开发商相关证件的这样一种概念,那有可能到最后是徒劳无功,甚至惹得一身官司和纠纷。绝大多数的人都知道买房的时候需要审核五个必备证件,可能在审核完毕后还有一定的隐忧...


·房产可以再进行第二次抵押吗
      一、房产可以再进行第二次抵押吗 根据以上规定,抵押人要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即抵押权人的同意。在同一房地产上另设抵押的,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因为另设抵押可能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事关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 (二)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公民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若与对方达成了一致,那就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之后无法进行备案,自然也会影响到房屋所有权的取得。那通常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房地产买卖(...


·房产租赁发票怎么开
      房产租赁发票怎么开 一、房产租赁发票怎么开 房屋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 一般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价格是否含税,如果含税,则由出租方去缴纳税金;如果不含税,则由承租方...


·标准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标准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出卖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


·离婚房产分割后起诉的流程?
      离婚房产分割后起诉的流程有哪些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


·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


·房屋装修合同书怎么写?
      房屋装修合同书怎么写? 房屋装修合同书怎么写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双...


·签订租房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除了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房屋租赁关系中当事人进行保护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租房协议的内容,也是可以对自身利益作出一定保护的。而想要得到一份比较好的租房协议,那么就要先搞清楚写租房协议需要注意什么。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租房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一、婚前购房,婚后夫妻一起供房属于婚前财产吗?
      一、婚前购房,婚后夫妻一起供房属于婚前财产吗? 新婚姻法规定如果房子是婚前所购买那就属于婚前财产,但是如果是贷款购买,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子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