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是怎样的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最高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是怎样的规定的?

一、最高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是怎样的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第十三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四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五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第十七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八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根据《最高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加付赔偿金案件的受理情况有哪些?

1、适用加付赔偿金的案件,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给劳动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50%以上100%以下的一个区间,在具体案件中如何确定支付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故此这一标准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官裁量决定,但在确定具体标准时应着重考虑这样几个因素:

(1)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及其过错程度;

(2)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所受损害的大小;

(3)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的获利情况;

(4)用人单位接受其他处罚的情况。

总之在适用加付赔偿金时要因时制宜,不能惩罚过度,否则不利于用人单位的健康发展。毕竟只有推动培育健康文明的用工环境,才是对劳动者的最大保护,也才能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由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法院大多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加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仅对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能依据新的司法解释进行再审。对于劳动者单独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倍赔偿金作为诉讼请求起诉的,应当认为加倍赔偿金是依附于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的一项请求,因而不属于独立的诉讼请求,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若是劳动者与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之后,任何一方都是可以参照此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收集相关材料之后,提出劳动仲裁的请求的,对于材料不足的情形,仲裁机构有权利驳回仲裁请求,此时也会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工伤认定笔录 撒谎会触犯刑法吗?
      在司法实践中,职员因受伤后与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而申请做工伤的清新是较为常见的,但是就实际情况来看,并非所有提出申请的,都会被受理。对于已经受理的情形,认定机构会安排时间做笔录,若工伤认定笔录 撒谎会触犯刑法吗? 一、工伤认定笔录 撒谎会触犯刑法吗? 在工伤认定笔录 撒谎是...


·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一级资质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一级资质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保障工程的质量,我国有关部门根据我国的建筑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了我国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不同的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对企业的要求不同,同时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等级不同可以承包的范围也不同,所有的市政工程都必须在自身等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入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入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入刑标准为五千元,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较大,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


·建筑外墙工程质保维修期是多久?
      公民能够安心住到已经建成的房屋当中是因为其建筑的质量得到了国家认可保障,内部结构一般都不会出现很大的质量问题,但是由于外墙一般不会影响到整体建筑而总是被人忽视其质量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建筑外墙工程质保维修期是多久?一、建筑外墙工程质保维修期是多久?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30是否有相关依据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30是否有相关依据 我国地大物博的生态资源,其中隐藏着非常珍稀可以开采的,被公民所使用的铁、碳和其他矿物质资源等,与之伴随的就是我国的工业发展越来越先进。现在我国的工业生产基本依托于高科技,为了避免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等这些问题,工业结构已经产生了很多变化。而开展...


·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吗?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受伤职工或者所在的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尽快的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才行,以免超过了规定的申请时限,从而影响到对事故的处理。具体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期限...


·一、公务员辞退后可以办理失业金吗?
      一、公务员辞退后可以办理失业金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务员被辞退后,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申领失业保险金时要提供失业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


·劳动关系备案没有解除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该拿着合同到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当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也要及时的将备案解除,否则会影响到职工今后应聘新单位。有时候,因为企业疏忽,未能将备案解除。那么劳动关系备案没有解除怎么办?下面我们简单为您做个分析。 一、劳动关系备案没有解除...


·劳动者入职未满半年被辞退要怎么补偿
      单位辞退劳动者并不是看入职的时间有多长,只要是满足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辞退情形,那自然就是可以进行辞退的。而要是在劳动者入职未满半年的情况下,一般正处于试用期,此时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则就要做出补偿。不过此时应该怎么来补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入职未满半...


·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的规定是应该按照劳动法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加班工资的支付,如果是在平时你来进行一个加班工作的延长的话,那么应当是不低于150%的工作报酬来进行支付,当然它是可以以货币的形式足额来进行支付。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辞退员工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