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是关于在不享有所有权的前提下处分标的是否有效的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如何理解?这个条款主要是为了进一步的保障买受人的利益。在该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对于无权处分的合同一直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之后取得处分权而使合同有效。而该司法解释生效以后,对于出卖人没有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合同法律也认为是有效的,这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买受人的利益。无权处分者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这样更有利于维护买受人利益,履行期限截止,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导致不能交付出卖标的物,转移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依法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买受人此项权利必须建立在买卖合同有效的基础上才符合法理)。《合同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前,买受人只能选择等待权利人是否追认该合同或者撤销该合同,而像出卖人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这种责任只赔偿基于信赖利益的损失。解释出台以后,法律赋予买受人更广泛的权利救济,既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也可以承认合同的效力并且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该责任的救济对象为买受人的履行利益,往往履行利益的损失大于信赖利益的损失。法律赋予买受人该选择权,继而更加充分的保障买受人的利益。若是他人不享有所有权或者是处分权的前提之下,就与其他人签署了合同在处分标的,此后若是该合同不被享有所有权的主体追认,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此时签署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可以主张获得赔偿的,且对方不得以不享有标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购买私募基金合作合同范本
      购买私募基金合作合同范本 购买私募基金合作合同范本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


·书面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合同生效有哪些
      书面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合同生效有哪些条件? 比起口头协议,绝大多数的人都会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具有比口头协议更大的优势,可以明确记录约定,在发生的纠纷的时候可以拿来举证。但是,有的人为了方面也会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所以对于较重要的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最为妥当。那么,书面合同签...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有哪些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有哪些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接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5、以...


·一、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可以吗?
      一、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可以吗?可以的,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自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完全可以单方完成辞职的...


·合同约定先仲裁后诉讼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合同约定先仲裁后诉讼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仲裁协议有效,法院无管辖权。“先仲裁,后诉讼”的约定,表明双方当事人有将争议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并非对仲裁意思表示的否定,且仲裁机构是确定的。二、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效力打官司首先要确定管辖。实务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在合...


·财产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合同的要素主要是指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就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在我国就是保险公司))和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一般只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出现));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


·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具有什么能力?
      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具有什么能力?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有名合同都是什么合同,有多少种?
      有名合同都是什么合同,有多少种?有名合同指的是在我国《民法典》已有规定的合同种类,并且在法律条文中已经规定了这些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以及成立或生效的要件,那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是哪些呢?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有名合同都是什么合同,它们具体的内涵是什么。 有名合同的种类及内涵:...


·合同违约利息怎么算
      看具体情况定,利息的计算方式要根据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确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2023年孕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年孕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


·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怎么做?
      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怎么做?一、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怎么做 1、转让方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1条规定:(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股权转让后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构成违约,出让方起诉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2、受让方 依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