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加班24小时工资怎么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员工加班24小时工资怎么算

一、员工加班24小时工资怎么算?

加班工资是按照本人工资的1.5倍到3倍计算的,不同时间段加班,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二、关于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除非情况非常特殊,本身用人单位要求员工24个小时都加班的这种做法就是违法的,如果公司提出这样的要求,员工是可以直接拒绝的,24个小时都加,严重损害员工身体健康,很容易造成过劳死,在工作岗位上过劳死,公司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劳动保障内容法律是如何保护的
      在现代法治社会,任何权益都最终由国家制定并施行法律来加以确认并保护,劳动保障也是如此。劳动者在工作中为社会创造价值,用人单位为社会解决就业问题,二者组成了劳动关系。在此关系中劳动者作为劳动主体处于弱势地位,国家应当为劳动关系主体提供相应的保障。劳动保障的内容包括主体的独立人格、法...


·劳动合同的续订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续订的程序是什么?劳动合同的续订的程序是准备好相关的合同,然后在合同当中的内容一定要写清楚,最后就是跟单位来进行一个续订合同就可以了,其实劳动合同的续订是非常简单的,因为毕竟之前已经和用人单位相处了很久,也有了之前的基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以后,应该如何...


·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虽然允许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但此时毕竟未成年工都是一些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在具体的劳动过程中也是对其作出了更对保护的,其中就规定了一些不能由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那到底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劳动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未成年...


·工程质量纠纷判决应该如何认定?
      工程质量纠纷判决应该如何认定?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工程质量纠纷判决应该如何认定? 一、工程...


·住建部工程质量保修管理条例是什么?
      住建部工程质量保修管理条例是什么?工程项目通常都会承包给工程团队进行建设,在双方事先协商好具体合作协议之后签署合同,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责任。工程建设不仅要注重速度,更要注重质量,通常都会有一定年限的保修期。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住建部工程质量保修管理条例是什么? 一、住建部工程质量管理...


·在我国非劳动关系包括哪些材料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实不是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就不能按照正常的劳动关系来要求用人单位。劳动者之所以会针对劳动关系认定产生纠纷,无外乎就是在于用人单位否定了这种劳动关系,但是基本上很少有员工无事生非,明明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却非要主张是劳动关系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


·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
      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一)主要理由...


·眼睛工伤九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相信在生活当中,您都体验过黑暗给自身带来的恐惧,因此我们才能够更加体会到光明对您的重要性。所以说在生活当中,对于自己的眼睛,您一定要注意保养,适当的缓解眼睛疲劳,对自己的眼睛都是有好处。如果眼睛遇到工伤的话,要及时的去做工伤鉴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眼睛工伤九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规定的? 现实生活中,您在购买新房之后,都需要进行装修。装修的规范在国家相关文件中也有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建筑装修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施工方必须依照条款中的内容进行严格要求。那么,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供您...


·结婚后夫妻工资是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夫妻工资是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


·劳动经济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有上限
      劳动经济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有上限,一是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二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本人工资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