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一、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数罪并罚的原则还包括: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1)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行一个死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2)数罪中判处几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时,只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二、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

1、一人犯数罪。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数罪是实行数罪并罚的前提。一人犯一罪以及数人共同犯一罪的,不发生数罪并罚的问题;数人共同犯数罪的,实际上对数人应分别量刑,仍然属于一人犯数罪,存在数罪并罚问题。

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换言之,只有当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人犯有数罪的,才适用数罪并罚。包括以下具体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

(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

三、数罪并罚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也是法定的,但除非是情节特别轻微的犯罪行为,绝大多数的犯罪行为都不可能是只判处附加刑的,通常都是主刑和附加刑相结合的模式,两种犯罪行为同时都被判处主刑和附加刑的,附加刑也是要执行的。


·抢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哪些方面
      作为对法律不是很了解的普通人,您可能无法理解,为什么同样是抢东西,有时会被认定为抢夺罪,但有时又会被认定为抢夺罪。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哪些方面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哪些方面 1、二者主...


·缓刑是否属于刑事处罚 缓刑是刑事处罚吗?
      由于被判缓刑的罪犯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刑罚,因此就让人感觉这并不是刑事处罚,毕竟罪犯也没有实际到监狱服刑。那从法律层面分析的话,到底缓刑是否属于刑事处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缓刑是否属于刑事处罚 1、缓刑,是定罪后,刑罚暂缓执行。一般法...


·新刑法修改了偷税罪有什么不同?
      新刑法在随着时代的变化,在不断的改变,做出新的修改,对于偷税罪也不断的维护修改,以保证国家的收入和人们对自己的义务的认识,那么新刑法修改了偷税罪有什么不同?对名字做出了修改,对逃税的概括性表述,下数额标准也进行修改,面本站具体带您介绍相关内容。 偷税罪修改内容的新旧对比 吸收...


·新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罪有什么新规定?
      在有些案件中,政府官员大肆敛财,受贿金额冲击着人们的神经,这背后和相关人员的行贿活动密不可分。刑法对行贿罪也有明文规定,并且在刑法修订案(九)中做出了修改。那么如何解读新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罪的相关规定?下面我们结合新刑法有关知识帮您做个简单分析。 一、增设罚金刑使刑罚配置更完善?...


·涉嫌走私冻品被捉要什么判刑
      具体判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针对涉案的具体物品、数额等定罪处罚。如走私的冻品是普通货物的,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什么?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犯罪停止是否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具体区别如下: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


·一般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怎么判刑的?一般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已判缓刑是否还需要坐牢
      已判缓刑是否还需要坐牢不确定,具体要看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情况,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不用坐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毒品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毒品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1) 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2)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


·律师查阅卷宗材料方法
      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材料”。这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第一次接触到本案的卷宗材料,也是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决定调查方向的最重要的环节。但依照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


·醉驾可以不用拘役吗?
      醉驾可以不用拘役吗醉酒也是有可能不判拘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规定来看,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同时危害不大的,则不予定罪处罚。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则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因此,要是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之一,要么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