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后坦白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犯罪后坦白的处理是怎么样的?犯罪后坦白的处理是按照原来的所判刑罚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刑法》第67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第4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实务中掌握好坦白情节从宽处罚,应从以下几方面展开。正确理解“坦白”的法定条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首先是指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如果是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认为是“坦白”,只能酌情给予从轻处罚。其次,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自己罪行是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如果是侦查机关没有掌握的罪行,则要考虑是否属于投案自首,如果不属于,则按“坦白”对待。再次,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是自己主要的罪行。如果只供述次要的罪行,则不能认定为“坦白”。准确区分“坦白”与“自首”的界限从广义上讲,“自首”是“坦白”的特殊表现形式,只是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坦白的心态更积极一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准确区分“坦白”与“自首”的界限,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1)到案的方式不同。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具有自动投案行为。一般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自动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相关机关投案。而坦白的犯罪嫌疑人不具有自动投案行为,而是在侦查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传唤到案或抓捕到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动机和心态不同。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出自内心的悔改,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审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坦白的犯罪嫌疑人开始并不具备发自内心的懊悔诚意,是处于侦查机关的控制之下,选择的一条让自己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出路。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被动的,其接受司法机关处理,也可以说是一种无奈之举。(3)“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范围不同。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和“不同种罪行”的,属自首。犯罪嫌疑人在被传讯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均认为是“坦白”。二、准确划分“坦白从宽”与在证据面前“低头认罪”的界限是怎样的?犯罪嫌疑人要在侦查人员开展讯问工作初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多次接受侦查人员讯问过程中,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终在大量证据面前才供述自己罪行的,是一种“承认”行为,不宜按“坦白”对待。规范认定“坦白”情节的程序,防止在办案过程中出现“不认定”和“乱认定”现象一是要制作“坦白笔录”。就如受理犯罪嫌疑人自首要制作“自首笔录”一样,对于犯罪嫌疑人坦白的,也要制作“坦白笔录”。制作“坦白笔录”要符合如下要求:(1)必须有两名以上具有法定资格的侦查人员进行讯问;(2)必须记明是第几次讯问,讯问的时间、地点、坦白的罪行以及犯罪行为人坦白的动机等具体内容;(3)必须完备手续,笔录要让犯罪嫌疑人认真核对并签字,侦查人员也必须亲自在笔录上签名。二是要出具“坦白材料”。侦查机关认为犯罪行为人属于坦白的,要综合分析犯罪行为人坦白的全部经过,写明认定“坦白”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供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审查。在我们国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这是属于一种坦白的情节,也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理的。当然从轻处理必须是需要严格的进行把握,符合坦白的构成要件。



·刑事拘留探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拘留探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刑事拘留其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


·如何认定强奸罪的犯罪手段?
      如何认定强奸罪的犯罪手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1、“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2、“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


·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当行为足以使他人产生性欲的情况下,那么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猥亵罪。而要想以此罪进行处罚的话,则还需要了解清楚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区分猥亵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猥亵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方面。 (1)行为对象必须是己...


·刑法规定贩卖毒品怎样量刑
      一、刑法规定贩卖毒品怎样量刑贩毒罪,即贩卖毒品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原始社会,人们都是靠打猎来获取食物维持生活,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现在基本已经没有人再靠这种原始的方式来获取食物了。同时,我国为了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也不允许非法狩猎。对于非法狩猎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为非法狩猎罪。那到底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


·刑讯逼供是否合法
      我们经常从电视中看到,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在向嫌疑人、被告人审讯的时候,为了获得他们的口供,往往对其刑讯逼供。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司法工作人员对在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刑讯逼供是否合法呢?对此,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刑讯逼供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绑架罪最轻判多久,如何处罚绑架犯罪
      1997年刑法正式使用绑架罪这一罪名。法律上规定了该罪,行为人触犯了法律的规定,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行为人犯绑架罪的,法律上面规定的最轻处罚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绑架罪最轻判多久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有那些?
       我们在单位中如果遇见单位犯罪该怎么办那,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有那些,我们平常的职位在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中有没有,我们应该了解一下,在以后的工作中可能还用的到,我们下面就来看一看,了解一下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有那些。 一、什么是单位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


·打架什么条件拘留一方?
      为了保持现有的法治社会秩序就必须将所有例如打架之类的破坏秩序的行为加以制止,所以为了不计后果的打架当事人有一定的教训就需要用法律对其进行拘留的处罚,但是拘留肯定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开启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 打架什么条件拘留一方?一、打架什么条件拘留一方?亦称为斗殴。是指对立双...


·犯罪嫌疑人聚众涉黄要被判几年
      犯罪嫌疑人聚众涉黄要被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组织、策划、指挥3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3次以上...


·保险诈骗罪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在诈骗类犯罪当中,有的人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有的则是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行骗,然而也有那种骗保险金的情况。而对于其中骗保的情况,在达到了规定标准之后会被认定构成保险诈骗罪。那我国关于保险诈骗罪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1、《刑法》 第19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