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版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版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版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着法律保护的范围内

法律所保护的标的,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渐的扩张,几乎涉及到一切智力劳动的创作成果。为了包容各类的创作,以及适应未来可能发展出的新的传播方式,各国著作权法一般采概括性的规定与列举式的规定相结合,以灵活运用。至于所列举的作品形式不外乎下列数项:

(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

(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

(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

(4)、舞蹈及哑剧创作;

(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

(6)、摄影作品及图片;

(7)、电影及其它视听作品;

(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

随着科技的发展,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范围不得不极度的扩张,以涵盖一切形式的作品,甚而在一些国家还扩及到对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及表演的邻接权。 [8]但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初衷即在于便利公众的文化进展,因此,一面扩展著作权法保护的标的,一方面又必须就排除客体作出详尽的规定。

2、须为法律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

随着著作权保护客体的扩大,著作权的权利的种类也相应增加。一般地说,包括以下各项: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翻译、汇编权。著作权除包涵上述的经济利益外,还有人身上的价值。英美法系国家虽未在著作权法中明文规定着作人身权的内容,但仍然委诸于习惯法上的法理,如违反契约、侵权行为、侵害隐私权、诽谤、不正当竞争等观念来保护。

凡联邦著作权法未曾规定的范畴,各州有权另行制定法律来规范,也不排斥着作人身权的观念。

3、被害人需要有著作权

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在我国,不采著作权取得须先经行政机关审查登记的制度,而采“创作”主义,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作者就取得著作权。但在诉讼中,原告仍须证明其著作权的存在。著作权的存在,除上述应属于成文法所保障的客体和权利范围以外,原告还须证明:

(1)作品具有原创性。著作权的取得要件与专利权不同,后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而著作权只要具有原创性就够了,即只要是经过个人心血努力、独立创作而非盗用、抄袭他人着作而成即可。

(2)具有我国国民的身份或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

复制、展览、表演、发行等都是客观的行为,较易判断侵害是否发生。但是对于“抄袭”,即因“观念”等不受保护,须先分出“观念”以外的“表现形式”为保护的标的。而抄袭又不能局限于一字不易的雷同,其判断难免有主观的价值判断,而缺乏客观标准。

二、合理使用的范围有哪些?

被告不得以“合理使用”原则为抗辩

既然以公益的保护为重,在某种程度内,即使是未经许可而使用作品,被告尚可以“合理使用”为理由以为免责抗辩。各国法律也都明定哪些行为为合理使用。此外,对于“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明示如下: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即依其为商业性使用或非营利的教育性目的而区别;

(2)、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性质;

(3)、使用的数量及实质在整个受保护作品上所占的比例;

(4)、使用对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经济市场的价值的影响。

版权侵权是指当事人通过一些具体的行为侵犯到他人所拥有的合法版权的情况,这里所采取的非法的行为,是指采取盗窃或者是直接复制的方式,直接剽窃他人所拥有的完整作品,对此构成版权侵权。


·承揽合同专利侵权都有哪些形式?
       我国的社会经济市场呈现多方位的发展态势,许多公司在市场中各尽其职,各尽其能。承揽合同就是一方拥有技术,一方拥有加工。双方形成互补关系产生的劳动合同。那承揽合同专利侵权有哪些形式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


·专利权的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专利权的申请条件都有哪些虽然各个国家的专利法不尽相同,但中国和许多国家都严格要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要符合三个条件:新颖性、先进性、工业实用性。新颖性条件:该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从未公开发表过、也未被公开使用过(口头公开也不行)。先进性条件:该技术优于现有技术,更加先进,是行...


·办理专利权转让何时生效
      专利权转让何时生效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也就是说转让专利权,双方还当事人必须签订合同并且进行登记公告,合同生效以后专利权的转让才会...


·对于保护商标权的对象是什么?
      对于保护商标权的对象是什么?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


·知识产权具有什么的特征
      知识产权具有什么的特征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2、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了哪些
      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了哪些 一、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了哪些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1、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


·著作权的人身权利可以继承吗?
      著作权的人身权利可以继承吗?著作权的人身权利不可以继承,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转移。这一规定表明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融会贯通亡后,其享有的著...


·商标如何转到个人名下
      商标可以转到个人名下,企业因合并、分离、兼并等原因须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的,须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商标法》第...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在损害赔偿知识中,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即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二)在损害赔偿知识中,以侵权人因侵权行...


·如何认定服务商标的侵权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


·专利诉讼的种类包括哪些
      专利诉讼的种类包括哪些因为案由不同,专利纠纷诉讼的种类也是多样的。但是不同类型的诉讼,需要提交不同的证据,程序也不完全相同。而在了解这些之前,我们必须先知道专利实施的种类都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1、专利权属诉讼 专利权属诉讼是指涉及一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最终归属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