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际婚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因为世界各国对国际婚姻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异,以下仅为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法律。以下为国际婚姻法法律规定中的一般性参考,具体情况请详询律所。
一、婚姻家庭法法条中有关涉外的条文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对于离婚,世界各国确定离婚案件准据法的冲突规范不尽相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离婚时,法律规定,原告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能通过行政部门登记离婚。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解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婚姻法的冲突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涉外结婚以结婚行为地法为准据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结婚行为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因此,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包括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 (或地区)的法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3、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里的抚养,包括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赔养、扶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 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员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 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4、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5、 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该项原则又称为“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根据该原则,婚姻当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 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仍应适用中国法律。 有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 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 际惯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142条: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147条:结婚行为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在哪里结婚就依照当地所在国法律认定结婚的效力;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适用中国离婚的有关法律规定,向国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适用该国的离婚法律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1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189条:父母子女相互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我国法律中关于国际婚姻的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原则及其条文释义。涉外婚姻的规定不仅有婚姻法的规定,还涉及到了管辖的问题,因此国际婚姻牵涉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建议您最好登陆咨询专业的律师。



·一、离婚后财产分配起诉书包括什么内容?
      一、离婚后财产分配起诉书包括什么内容? 离婚后财产分配起诉书包括的内容有: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2.正文。(1)分产的原因。(2)具体分配方案;3.尾部。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


·离婚时探视权口头协议有用吗?
      离婚时探视权口头协议有用吗? 当然有效果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


·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在当今社会的离婚案件中,能不能离婚已经不是问题,最受当事人关注的问题一是财产分割,二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所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在父母双方离婚后就更加重要。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抚养权归属问题,都需要法官仔细权衡。那么,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又是什么呢...


·起诉离婚财产冻结期限是多久?
       起诉离婚是如果有一方当事人申请冻结财产的,法院会允许执行。一般财产的冻结期限不会超过半年,诉讼判决以及案件的的审理结束冻结的财产应该就可以解冻。当然这其中必须包括当事人的离婚不含有诈骗的成分,而且冻结的财产中不应该包含不合法的成分。 一、离婚诉讼冻结财产的期限的规定 人民法...


·婚约财产纠纷的代理词该如何写
      很多夫妻结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财产问题,这个时候,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很可能会劳燕分飞,甚至对簿法庭。在法庭上,你知道婚约财产纠纷的代理词该如何写吗?我们介绍了一篇范本,供你阅读。 婚约财产纠纷代理词 审判员: 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围绕审判员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发...


·有抚养权但不一起生活法律做了哪些规定
      夫妻关系解除与否都不影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法律对于抚养权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抚养权但不一起生活法律对这样的行为做了哪些具体的规定呢?抚养权是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前提条件的,只要是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孩子跟随那方一起生活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有抚养权但...


·二婚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二婚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夫妻再婚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分为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再婚结婚后有协议的,也按照协议执行。再婚离婚时,婚前财产,有证据能证明属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的财产。 1、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 现在再婚夫妻双方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了...


·一、前夫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前夫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先催告对方,若对方仍不支付,可以通过起诉解决。父母对未成年的孩子具有抚养义务,抚养费指为其提供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我国当夫妻双方离婚时,不论是协议离婚或是诉讼离婚,一方直接抚养孩子,而另外一方则需给孩子相应的抚养费。二、孩子的抚养费给付该...


·半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随着社会文化的不断开放,人们的婚姻的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对于婚姻的看法也与以前有很大的不同,对于离婚的看法也有很大的不同,现在人们将感情放在重要的位置,不再被其余的东西所干扰,离婚也越来越普遍,但是对于半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却是不得不考虑的事情,对于半路夫妻的离婚财产如何分...


·对方下落不明,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51 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 84 条明确指出:受送...


·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
      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一、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 按照规定支付了约定的抚养费外,要是未成年子女有特殊情况的,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就可适当增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