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孩子应该怎么抚养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孩子应该怎么抚养

一、离婚孩子应该怎么抚养

法律规定,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因此,给予抚养费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同时,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是,18周岁以后,有下列情况,应当继续支付抚养费: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多少合适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5、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否离婚?
      人生的美好时刻便是结为夫妻,“恩爱两不疑”。然而,婚后的生活却是很多夫妻都提前预想不到的。婚后会因为生活的种种争吵,大闹甚至严重者会离婚。但这种种原因中还有一种,那就是妻子不履行妻子的任务,让丈夫得不到婚后生活的幸福感,那么,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否离婚呢? 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能...


·股权增值部分夫妻财产分割时要遵守哪些原则?
      股权增值部分夫妻财产分割时要遵守哪些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


·在办理重婚罪自诉公诉案件是怎样规定的
      在办理重婚罪自诉公诉案件是怎样规定的 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 我国采公诉兼自诉制。由于在公诉兼自诉的模式下,公诉与自诉的关系实际上表现为一种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因而两者关系的内容主要取决于自诉制...


·一、离婚诉讼中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中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


·以侵占婚姻无效是诉讼案件吗?
      以侵占婚姻无效是诉讼案件吗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是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主张撤销结...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


·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离婚时,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这在我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


·我国离婚申请书怎么写?
      如今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法制化程度很高的水平,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离婚过程中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两人之间的纠纷,主要来解决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的问题,离婚的时候有时候还需要书写离婚书,格式有着一定的要求,那离婚申请书怎么写?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申...


·近期,多家媒体都报道了北京市某住宅小区发生大火的事件,一起火
      近期,多家媒体都报道了北京市某住宅小区发生大火的事件,一起火烧范围不算太大、火势不算很猛的火灾,却造成了几十人伤亡的惨痛结果,事后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着火的住宅楼内有多套群租房,由于存在消防隐患、缺乏消防设施、居民没有安全和自救意识等原因,造成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那么,群租房消防...


·妻子是否可以起诉小三重婚罪?
      一、妻子是否可以起诉小三重婚罪? 1、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


·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前转移财产是违法的行为。夫妻一方为了能够在夫妻财产分割时,避免分割某些财产,将财产进行转移,目的是完全占有该财产的违法行为。为了避免这样的行为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因此还是需要搞清楚究竟常见的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1、转移已有银行存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