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确定寻衅滋事罪刑期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可以想见构成该罪的,都是一些没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只是为了追究心理刺激的问题男女。在我国,被司法机关追诉的,很少有人能逃掉刑罚。那怎样确定寻衅滋事罪刑期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寻衅滋事被追诉的情形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怎样确定寻衅滋事罪的刑期

【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缓刑的不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三种以上情形的;

(三)公共财产损失达5万元以上未赔偿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致二人以上轻伤的。

实践中该如何确定寻衅滋事罪刑期呢?我们在上文中已经做出了很详细的解答,此时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对行为人进行处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刑法中贩毒罪行比杀人哪个重
      刑法中贩毒罪行比杀人哪个重?贩毒罪和故意杀人罪都是性质非常恶劣的恶性刑事犯罪活动,不能将贩毒罪和故意杀人罪进行比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贩毒自首可以减刑多少年
      一、贩毒自首可以减刑多少年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


·江苏省扒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江苏省扒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一、江苏省扒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在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时,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当然,如果达不到“数额较大”,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能以犯罪论处。可以说,“数额较大”是认定侵占罪与非罪的分水岭。那么,法律中规定的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侵占...


·如何写诽谤罪起诉状范文?
      生活中有的人出于不法目的,故意捏造事实,散播谣言,企图破坏别人的名誉,对于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在我国,诽谤罪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那么首先需要一份起诉状写明自己的事实理由和诉请。如何写诽谤罪起诉状范文?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写诽谤罪起诉状范文? ...


·盗窃罪金额认定方法有哪些
      当我们在车站或其他密集地区,我们会发现很多盗窃行为,很多人会被偷一定数额的金融,但这种行为也会受到起诉,并会受到一定数额的惩罚。以下将由我介绍并分享盗窃金额。 盗窃数额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被窃财产有效价格证的,根据有效价格证确定;没有有效价款证明或者盗窃数额明显不合...


·犯罪既遂有哪几种类型?
      犯罪既遂有哪几种类型?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


·一、盗窃路面井盖行为属于违法还是犯罪?
      一、盗窃路面井盖行为属于违法还是犯罪?盗窃路面井盖行为一般属于违法行为,按盗窃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


·漏罪与新罪计算应该怎么处理?
      漏罪与新罪计算应该怎么处理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那个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那个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


·犯罪既遂与中止区别有什么差异
      犯罪既遂与中止区别有什么差异1、定义不同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通俗的说就是指罪犯完成了他的犯罪行为并且犯罪结果产生了,已经对他人或者国家利益产生的实质危害。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