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财产法院能冻结吗 ?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婚前财产法院能冻结吗

?一、婚前财产法院能冻结吗

涉及财产的民事纠纷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始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相应担保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因为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如果打官司对方有权对你的诉讼范围内财产进行保全,但是如果保全错误的,造成的损害由对方来承担,这也就是申请保全要提供相应担保的原因。至于保全期限一般保全至执行终结,除了诉前保全的,诉前保全必须要在保全三十日之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就要解除保全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二、婚前财产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婚前财产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个人财产怎么分配

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后还是属于个人,不会变成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配。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离婚小孩抚养权协议书怎么书写?
      离婚在如今变得越来越常见,近几年数据显示离婚率逐渐增加,家庭的和谐是每个人追求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得已用离婚来解决双方的矛盾和纠纷。而离婚后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离婚小孩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 离婚之事由男方提出,男女双方经协商...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本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结合《婚姻法》有关对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从与生父母的关系角度看,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一是受生父、生母抚养教育的权利,二是继承生父、生母遗产的权利。从与其他亲属的关系角...


·起诉离婚他不到怎么办?
      在夫妻生活过程中,男方有外遇或者小三的时候,女方作为受害者,如果不接受男方的道歉,可以提出离婚。对于男方拒绝离婚的,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提出自己的主张,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起诉离婚他不到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起诉离婚他不到怎么办? 依据我...


·被取保候审到哪里办理结婚证
      被取保候审到哪里办理结婚证 1、双方同一城市 男女双方在同一城市是比较好办的,只要到其中一社区的婚姻登记处登记,就可以办理结婚证。 2、异地办理结婚证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在外打拼,并在大城市内恋爱结婚,那么对于男女双方异地结婚应该去哪里领取结婚证呢?男女双方异地,需要到其中...


·一、和军官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和军官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


·检察院起诉书能否给被告人家属 有哪些内容
      检察院起诉书能否给被告人家属 有哪些内容当检察院在所有事情经过都调查清楚之后认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的,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对于起诉书要按照规定的格式来书写,很多被告人的家属想要拿到检察院起诉书但是不知道检察院起诉书能否给被告人家属,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此问题。一、检察院起诉...


·提起离婚一方没有孩子抚养权吗,有哪些规定
       一、提起离婚一方没有孩子抚养权吗,有哪些规定 不是,相关的抚养权不是根据提出离婚为依据的。 如果由男方抚养对小孩成长更为有利,当然就应当判给男方。并不是谁先起诉就判给谁。 由于目前大多数夫妻只生育有一个子女,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便显得尤其激烈。然而不管...


·离婚婚内出轨赔偿是否存在
      离婚婚内出轨赔偿是否存在 离婚后再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一般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


·一、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在其他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并没有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规定。 2、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


·要怎样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夫妻在相处的过程中存在一点过错、矛盾,其实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因为一方有过错,就坚决的要离婚,这显然是很不理智的做法。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对方的过错行为已经比较严重,到了不得不离婚的地步,那此时要怎样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要怎样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


·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
      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4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