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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起诉离婚的证据进行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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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对起诉离婚的证据进行审核认定

一、怎样对起诉离婚的证据进行审核认定

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二、起诉离婚要提交哪些证据

1、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

2、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购置、婚后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双方每月的经济收入)、婚前个人财产(财产的来源、价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提供银行存款帐号、发票等有关单据,具体说明品种类、原购价值、数量、来源、购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点)和处理主张,有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4、夫妻纠纷因打架引起伤害,应提供医院诊治记录、居委会证明、法医鉴定。

5、子女的情况(具体说明是婚生子女、还是继子女、收养子女、已死亡子女、送养子女的基本情况和现子女住所地、收养人的证明)、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6、家庭住房(是谁所有、共有或租赁、借用)、离婚后住房安排意见(迁出去向、接收方意见、单位证明等);

7、认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

8、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医鉴定或医院鉴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时间、医院诊治证明、结婚时有无隐瞒等证据。

9、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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