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去上班路上崴着脚算不算工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去上班路上崴着脚算不算工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下班过程中崴脚的,并不属于工伤的情形,如果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的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鉴别方法工伤,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上班途中崴脚并不属于工伤的情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的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寒假工没有劳动合同
      寒假工没有劳动合同 寒假兼职不是必须有书面劳动合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头约定工资要按实际工作日结算,否则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


·2023拖欠工程款如何办
      当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就可能会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


·眼睛九级工伤鉴定标准2023咋样的,赔偿咋样的
      眼睛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眼睛受伤的话会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如果在工作当中眼睛受伤的话,一般来说是可以被认定九级伤残的,当然不管是哪一个等级的伤残的认定都是有一定的标准的,而且不同的伤残等级对于不同的赔偿标准,那么眼睛九级工伤鉴定标准2018咋样的,赔偿咋样的? 一、九级工...


·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
      为了确保一项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在工程的进行当中往往需要进行质量监控。质量监控在工程的完成效率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质量监控也并不是涵盖工程的方方面面。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 1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 质量目...


·劳动者的工伤鉴定书有什么用?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是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用人单位会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在伤情稳定之后,劳动者还应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结束之后劳动者会获得工伤鉴定书。那工伤鉴定书有什么用?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书有什么用? 工伤鉴定书的作...


·工伤处理流程包含什么?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认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


·劳务费合同能否写工资?劳务费和工资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费合同能否写工资?劳务费和工资的区别是什么?一、劳务费合同能否写工资?不能,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长期雇用固定人群的话,可以立工资科目,季节性临时性雇用的话,建议立劳务费科目。二、劳务费和工资的区别是什么?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


·关于新刑事诉讼法聘请律师有什么要注意?
      时代在进步,而法律作为保护人民的武器,也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进步,尤其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法和与之相关的刑事诉讼法,而刑事诉讼法在近几年也经历了修改,修改之后的刑事诉讼法相比于前者,更为完善了刑事诉讼法的职能,那么当出台新刑事诉讼法聘请律师有需要注意什么呢? 术业...


·合同到期员工工作小结应该怎么写?
      合同期到了,那么就要写上个合同期的工作总结了吧,工作总结是合同期满后球员做给所在单位的总结,这样的总结能够作为单位对该职工提供续约的重要依据,所以对于职工来说,十分重要,而合同到期员工工作小结到底怎么去写呢?让我们通过以下的知识和所写例子一起去学习一下吧!合同到期员工工作小结应该...


·怀孕期间不给产假工资怎么算?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都有哪些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都有哪些呢?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国家发展改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